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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3-11 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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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情况3月1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综合司司长徐必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

3月1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综合司司长徐必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出席发布会,介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赵群英说,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生态环境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帮助解决地方问题。二是直接参战,派工作组赶赴湖北,指导帮助快速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三是密切监控,持续下沉到市一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拉单挂帐、督促整改。四是全力保障,助推应急物资生产和企业开工复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决做到监管服务100%全覆盖,收运处置100%全落实,确保全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安全处置和生态环境安全。

 

徐必久介绍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他说,《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八个字,统筹、平衡、精准、共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15条措施。一是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环保工作。二是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便利企业开工建设,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三是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四是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有记者提问全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方面工作情况,赵群英说,生态环境部指导组织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对全国486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上万家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情况实时监控。地方的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累计出动32万人次,发现1600多个问题都全部得到解决。最新数据显示,3月8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量是2864.8吨,负荷率达47.6%。湖北省医疗废物收集量是351.9吨,全部得到处置,负荷率52.9%。武汉市医疗废物收集量是208.6吨,全部得到处置,从3月2日开始已连续一周多的时间实现了日产日清。医疗污水处理情况总体平稳,医疗污水均实现达标排放。

 

有记者问到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工作情况,徐必久说,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非常重视,先后印发三份文件推进改革工作,主要体现在减少环评等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注重依法依规监管,推进差异化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关注企业诉求,提高政策可预期度,强化帮扶服务,便利企业环境治理。近日印发《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强化和落实已经出台“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一是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地,二是从政策、技术、资金等多方面,强化服务保障,三是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酌情延长整改期限,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情况,刘志全表示,为应对疫情防控急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截止2月23日,全国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要求“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继续加强宣贯力度,推动地方环评审批部门因地制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回答记者问到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问题时,曹立平说,清单提出,一是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外,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二是对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现场检查。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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