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2020年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3-05 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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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2020年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日前,广东茂名发布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全文如下: 茂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 2020年第1号 关于全市决战决胜
日前,广东茂名发布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全文如下: 茂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
2020年第1号
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力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第一号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以及《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茂办发〔2019〕62号)要求,确保完成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主要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总体目标
省下达我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考核目标是: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2%以上,PM2.5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省考断面水体优良比例达85.7%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我市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硬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咬定既定目标,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不留退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坚决啃下硬骨头、完成硬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的答卷。
二、突出重点难点,全面决战决胜治污攻坚
(一)突出精准治污。尊重客观规律,聚焦攻坚目标,紧盯重点因子、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集中资源要素科学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务求必克。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臭氧污染防控为中心,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严格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重点做好冬春季节的细颗粒物和夏秋季的臭氧污染防控,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继续推进VOCs污染防治,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VOCs减排;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做好重点炉窑的有组织排放控制和工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管控。积极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加强遥感监测和路检;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压减燃煤,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大港口岸电推广使用,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加强春节、“年例”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的禁燃禁售巡查和日常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抓好“茂办发〔2019〕62号”的各项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对仍未能稳定达标的小东江石碧断面和关屋河、仍未消除劣V类的寨头河和森高河两条入海河流,要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特别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快补齐补全污水处理短板,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小东江石碧断面稳定达到IV类、三条入海河流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目标,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5.7%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开展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确保饮水安全。强化优良水体保护,鉴江流域重点保护高州水库,推进罗江、袂花江流域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入河和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保障水生态环境容量。
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完成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切实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确保茂名循环经济示范中心一期项目和各地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如期建成运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废危废行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二)突出科学治污。针对突出问题,综合应用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系统治理和重点治理、物理化学治理和生态治理等方法,提高治污攻坚的科学性和效率,推动治污工作由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向更快更好发挥治污效益转变。组织环保科技项目攻关,着力破解空气臭氧和地表水溶解氧超标等“卡脖子”问题。强化定点帮扶和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全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现场督导服务工作,充分借助行业专业技术力量,持续开展“一地一科一专班”,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
(三)突出依法治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针对重点流域、涉VOCs企业、固体废物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和环境安全生产检查,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精神,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强化担当作为,狠抓责任落实
(一)压实治污责任。强化市委市政府对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坚持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各区、县级市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茂办发〔2019〕62号”的重点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会商预警、工作调度、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照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方案,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突出实绩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提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进行正向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各区(县级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治污攻坚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治污攻坚,引导社会各方积极主动参与治污攻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全力冲锋,尽最大努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把茂名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各区(县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及2020年目标
茂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 许志晖
茂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 袁古洁
2020年2月28日 原标题: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2020年第1号
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力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第一号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以及《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茂办发〔2019〕62号)要求,确保完成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主要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总体目标
省下达我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考核目标是: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2%以上,PM2.5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省考断面水体优良比例达85.7%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我市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硬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咬定既定目标,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不留退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坚决啃下硬骨头、完成硬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的答卷。
二、突出重点难点,全面决战决胜治污攻坚
(一)突出精准治污。尊重客观规律,聚焦攻坚目标,紧盯重点因子、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集中资源要素科学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务求必克。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臭氧污染防控为中心,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严格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重点做好冬春季节的细颗粒物和夏秋季的臭氧污染防控,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继续推进VOCs污染防治,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VOCs减排;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做好重点炉窑的有组织排放控制和工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管控。积极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加强遥感监测和路检;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压减燃煤,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大港口岸电推广使用,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加强春节、“年例”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的禁燃禁售巡查和日常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
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抓好“茂办发〔2019〕62号”的各项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对仍未能稳定达标的小东江石碧断面和关屋河、仍未消除劣V类的寨头河和森高河两条入海河流,要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特别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快补齐补全污水处理短板,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小东江石碧断面稳定达到IV类、三条入海河流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目标,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5.7%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开展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确保饮水安全。强化优良水体保护,鉴江流域重点保护高州水库,推进罗江、袂花江流域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入河和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保障水生态环境容量。
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完成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切实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确保茂名循环经济示范中心一期项目和各地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如期建成运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废危废行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二)突出科学治污。针对突出问题,综合应用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系统治理和重点治理、物理化学治理和生态治理等方法,提高治污攻坚的科学性和效率,推动治污工作由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向更快更好发挥治污效益转变。组织环保科技项目攻关,着力破解空气臭氧和地表水溶解氧超标等“卡脖子”问题。强化定点帮扶和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全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现场督导服务工作,充分借助行业专业技术力量,持续开展“一地一科一专班”,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
(三)突出依法治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针对重点流域、涉VOCs企业、固体废物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和环境安全生产检查,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的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精神,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强化担当作为,狠抓责任落实
(一)压实治污责任。强化市委市政府对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坚持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各区、县级市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茂办发〔2019〕62号”的重点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会商预警、工作调度、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照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方案,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突出实绩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提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进行正向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各区(县级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治污攻坚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治污攻坚,引导社会各方积极主动参与治污攻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全力冲锋,尽最大努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把茂名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各区(县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及2020年目标
茂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 许志晖
茂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 袁古洁
2020年2月28日 原标题: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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