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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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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7 19: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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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日前,河南南阳市印发《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


日前,河南南阳市印发《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南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8”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突出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区城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整治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内河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三里河、梅溪河、十二里河、汉城河、护城河、溧河综合整治任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域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强力推进不稳定达标断面整治


宛城区桐河裴庄断面、新野县溧河桥断面、方城潘河夏河断面、桐柏淮河桥断面、唐河县唐河埠口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所在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影响水质的原因,制定不达标断面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在2018年3月底前,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宛城区重点要解决高庙黄池坡区域养殖屠宰环境问题;桐柏县要着重解决城区管网不完善问题;新野县着重解决城市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规模不足、内河整治不到位问题;唐河县着重解决源潭镇小养殖污染问题;方城县着重解决枯水期生态补水和污水处理厂扩建问题。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新野县政府、方城县政府、桐柏县政府、唐河县政府


3.开展大理石加工业专项治理。2018年4月底前,南召县、淅川县、内乡县、方城县完成大理石加工业治理任务,严禁大理石切、割、磨洗废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淅川县政府、内乡县政府、方城县政府


4.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城(包括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要达到0.2毫克/升以下,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2018年3月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按规定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前,积极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南阳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6月底前,内乡县、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必须建成投运;11月底前,南召县、镇平县污泥处置场必须建成投运。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内不得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所有养殖企业必须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外排。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加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或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的植物。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2018年11月底前,西峡县完成丹江口库区(丁河)治理农田面积2.17万亩的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力争完成282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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