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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户用设备即将迎新标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2-20 18: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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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户用设备即将迎新标尺源于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消息,《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正式对外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

源于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消息,《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正式对外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草案》分别对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出水水质要求、污染物去除率以及监测做出明确要求。《草案》适用于单户的日处理能力在5m³/d(含)以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包括排水户生产经营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浮油和污泥等应按时清掏、合理处置,且应遵循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公开资料显示,户用处理设备规模范围小、污水来源、水量、水质基本明确,容易确定,适合产品化管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用处理设备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被单独划分了出来,并专门提出了户用处理设施的管理要求。截止到2019年底,全省82个县(市、区),近2.1万个行政村已投入运行5.01万个处理设施。
   综合考虑设施的处理规模、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功能要求等多种因素,户用处理设备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湖泊、水库等封闭水域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DB 33/973中一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详见下图:图源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除了在执行DB33/973中一级标准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户用处理设施外(有总氮要求),其余水环境功能区根据户用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和经济可行性,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包括pH、COD、氨氮、总磷、SS、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去除率7项。其中pH、COD、SS、氨氮是基本控制项目,总磷、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选择性控制项目。选择控制的要求为总磷要求为出水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或磷不达标的水体执行的指标;粪大肠菌群要求针对当地政府指定的控制区域内的处理设备(设施)执行。
   户用处理设备出水排入其他环境功能及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的,执行下图的出水水质要求:图源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去除率指标仅针对5m3/d(含)以下的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当环境温度为大于等于12℃、进水浓度大于等于150mg/L时的化学需氧量(CODcr)去除率。当环境温度为≥10℃时,户用处理设备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以N计)的污染物去除率至少要达到化学需氧量(CODCr)与氨氮(以N计)的去除率均大于等于60%。
   同时,加强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处理尾水的资源化利用。户用处理设备的建设、管理等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要求,应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满足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要求。其中,回用于农田、园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回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 5084的规定;回用于渔业的,应满足GB 11607的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GB/T 18921规定。图源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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