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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垂改初步构建起新的污防体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2-19 12: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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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垂改初步构建起新的污防体系“2019年11月,督察组对青岛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青岛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污泥积存,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污泥处置企业管理不规范,

“2019年11月,督察组对青岛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青岛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污泥积存,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污泥处置企业管理不规范,环境违法问题频发。”

  

“2019年11月,督察组在潍坊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长期违法运行,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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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典型案例,都是由山东省新组建的6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开展驻区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已通报了18起。

  

截至目前,山东省已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省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已调整到位,生态环境督察体系、监测机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均已组建调整完成,各项责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安德告诉记者,全省垂改工作达到了国家改革试点要求,初步构建起了新的污染防治体系,“主要有六个变化,即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壮大,新的生态环境督察体系初步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整顺利完成,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工作基本到位,生态环境局班子管理体制实现了以上级管理为主。”

  

强化顶层设计,搞好统筹谋划

  

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省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环保垂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垂改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6次专题研究环保垂改和按流域设置环保机构改革工作。

  

2017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1+4”配套文件,完成了环保垂改的顶层设计。2018年,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完成了区域环境监察机构组建工作。

  

改革中,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完成好自身改革任务的前提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实现上下左右联动,确保了改革的顺利开展。建立了改革工作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坚持每周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全面掌握任务进度;适时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及时推广先进市的经验做法,供全省学习借鉴;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对各市级垂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

  

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同志与济南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签署干部管理事项移交单,标志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干部管理正式交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侯翠荣对记者说:“按照中央环保垂改精神和山东省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各项工作。”

  

改革就是要解决原有体制机制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山东省在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着力建立好生态环境督察体制,落实好以省厅为主的市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机构配置,做好高新区、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调整。

  

改革中,山东省设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至第六办公室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为确保督察工作权威高效,督察系统全部使用行政编制。

山东省注重地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交流工作,并印发文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与外系统干部的“横向交流”,开展了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与省厅干部的“纵向交流”。

  

高新区、开发区内企业数量众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压力巨大。山东省确定,已独立设置生态环境机构的,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未独立设置的,将相关行政职能从相关机构剥离,按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一起划转到当地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在园区独立设置或跨园区设置派出分局。

  

垂改后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哪些变化?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局长董明明对记者说:“从原来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到现在的分局,我感觉到三个‘不变’,即服务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不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不变,提升人民对环境满意度、获得感的初心不变;有三个‘变’,即污染防治攻坚克难的力度变得更大,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治理体系变得更加科学,精准治污、持续发力的格局变得更加完善。”

  

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机制建设

  

为确保改革后体制高效、顺畅运行,山东省积极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机制建设。

  

在扎实落实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山东省部分市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了实体机构,从有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抽调优秀青年干部,完全与原单位脱钩,专职负责环委会办公室工作,切实发挥了综合协调职能。

  

为更好适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破解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的难题,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启动“局队合一、执法下沉”改革试点。根据“局队合一”的改革要求,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明确了5个执法科室为全区环境执法主体,建立了1个科室牵总、4个科室分片,重大执法活动全员参与的“一支队伍多个领域管执法”的基层综合执法新机制。

  

山东省制定出台了《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管理暂行规定》,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后,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要求做好驻地市有关执法监测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机构重复建设的问题。

  

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刘云龙告诉记者:“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可以在省级层面上有效统筹监测能力和工作部署,更加系统科学地实施跨区域、流域联动监测,集成分析监测成果,更加精准地查清污染成因和制订控制方法路径,明确各方责任。”


王安德对记者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尽可能缩短新旧体制交接的空档期,实现无缝连接和顺畅‘换挡’,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心无旁骛高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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