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2-18 12:04:12
热度:78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月10日,工信部在其网站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到,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网站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到,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等。
二、将删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三十、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
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
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三、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
将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
并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四、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2017年1月正式公布,目的是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表示,本次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修改,是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疫情过后,或将有更多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出台。
《征求意见稿》提到,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等。
二、将删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三十、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
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
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三、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
将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
并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四、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2017年1月正式公布,目的是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表示,本次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修改,是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疫情过后,或将有更多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出台。
-
陕西|强化金融支持|抗击疫情|生产企业“输血”2020-02-14
-
拿到新能源汽车市场“入场券” 这些品牌准备好了吗2020-02-13
-
河北将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列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2020-02-12
-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新动力”,再探索!2020-01-22
-
【原创】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120.6万辆 同比下降4%2020-01-15
-
补贴不退+技术突破 新能源汽车逐步转向产品驱动2020-01-15
-
两大方向 告诉你没有补贴后的新能源汽车如何发展2020-01-09
-
20万吨!2020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直面“退役潮”2020-01-08
-
十大关键词复盘2019新能源汽车产业2020-01-06
-
2019新能源汽车产业6大政策复盘2019-12-31
-
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分析:市场渗透率逐年走高 四大发展隐患亟待解决2019-12-26
-
这一年变数有点大 新能源汽车2019年发生了什么?2019-12-25
-
新能源汽车的旧电池该去哪2019-12-25
-
新能源汽车产销“五连降” 寒冬阶段如何实现新突破2019-12-23
-
新能源汽车销量连续5个月下滑,造车新势力加速洗牌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