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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督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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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督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成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主要瓶颈短板。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于2015年8月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督察,并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N”序列。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以周建同志为组长、翟青同志为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正式启幕。对环保督察工作,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密切关注,群众充满期待。开展环保督察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何意义,如何开展、进展如何,下面作一些简单介绍。

督察目的

环保督察工作就是要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督察方式

环境保护督察可划分为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七个环节。其中督察进驻是关键环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方,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督察报告,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向地方反馈,并对地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督察效果。

督察意义

一、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先后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平总书记去年七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审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时强调,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李克强总理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坚决向污染宣战”,要求下大力气解决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要求“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克强总理2015年主持召开第9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论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的顶层设计,努力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和威力。

二、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既统筹兼顾、环环相扣,又高屋建瓴、突出重点。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出台既是遏制严峻环境污染形势所需,也是环保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要求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强化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强化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

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审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之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方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方案》等“1+6”系列文件相继印发实施。在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总体方案中,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具有支撑性和基础性,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要求开展环保督察巡视。

三、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的有效措施

环境保护督察最重要的内容是要看地方党委和政府在思想上、行动上,有没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没有真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有没有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的要求,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督察还要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在推进工作中是不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督察不是干预地方具体工作,而是从思想认识、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等方面,督察评价一个地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效果,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过去,不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关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真正投入时间和精力,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督察进展

2015年8月,《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我部严格遵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督察试点,加强力量配备,狠抓督察落实,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轮8个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成立领导小组。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统筹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高丽副总理领导下,由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同志担任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同志担任副组长。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质检总局、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等14个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完成督察试点。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2月3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启动了对河北省的督察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2月4日完成督察进驻任务。按照试点方案,督察试点实践了分工协作、联络沟通、转送移交、督办反馈、定期例会、舆论引导等督察进驻工作机制,实践了督察动员、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了督察工作流程、督察进驻工作规程、移交移送办法等制度规范,形成了督察工作基本要求、格式模板和进驻手册,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力量配备。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经报请中央领导批准已确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人选名单和人选机制。根据人选名单,组长拟由近年来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环境保护部强化人员调配,将部属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的督查力量进行整合调整,大幅度减少一般性督查事项,将主要精力集中用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并加强了督察业务的培训,成为参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力量。同时,为了保障督察工作,环境保护部还从地方环保部门选调120余名有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并组织培训,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人选库,部分人员已参加2016年第一批督察实践,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四、狠抓督察落实。按照《方案》要求,今明两年(2016-2017年)将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按照分批实施、区域平衡的原则,2016年拟分两批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在督察试点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取于动真格的”等重要批示精神,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察准备,并提出了2016年第一批督察方案。

201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召开会议,部署2016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12日至7月19日陆续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实施了督察进驻。督察进驻工作中,各督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两学一做”,严守督察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细致规范开展督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督察效果。截至8月19日,8个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各督察组累计向被督察地区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3213件,各被督察地区能够将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及时公开。目前,各被督察地区已累计完成查处11297件,其中责令整改8471件,立案处罚2507件,处罚金额1.798亿元;立案侦查203件,刑事拘留87人,约谈2103人,问责2735人,推动了一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解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舆情的正面评价。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组织各督察组做好督察报告草拟上报以及后续各项工作,并及时启动开展2016年第二批督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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