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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曹永琳被公诉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2-23 1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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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曹永琳被公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永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长期在环保系统任职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信息显示,曹永琳出生于1965年9月,21岁参加工作,长期在原环保系统任职。历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原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厅挂牌成立后,曹永琳转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7个月后落马。

 

记者注意到,根据检方披露,曹永琳在上述单位任职时,均涉嫌受贿犯罪。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永琳在担任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江西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副厅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 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19年5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消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双开”通报,曹永琳管环保吃环保、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经查,曹永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 “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曹永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蜕化变质;背离初心使命,管环保吃环保,以案谋私、执法违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毫不收敛、变本加厉;在组织审查调查时不思悔改,试图串供蒙蔽组织,逃避处罚,“六大纪律”项项违反。

 

曹永琳的行为,给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曹永琳简历

 

曹永琳,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大学本科文化,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94年12月,历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

 

2009年2月,任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

 

2014年8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17年2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9年8月,被免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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