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排污许可证后执法行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排污许可证后执法行动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促进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监管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25-29日开展排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促进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监管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25-29日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本次执法旨在探索创新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新模式。
此次活动对海南省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75家企业及相关行业,抽选8家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填写检查记录单。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从2方面进行:一是检查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证排污。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检查发现六类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存在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善;二是有的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要求;三是部分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四是有的企业进行了信息公开,但上传的资料不齐全;五是企业法人已变更,但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六是有的企业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难以达到排放要求等问题。
据了解,每次检查结束,检查组当场将发现问题向企业及市县局进行了反馈,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查漏补缺”,发挥排污许可规范与指导作用。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责成市县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次专项检查创新执法检查机制,创新执法检查方式与手段,采用移动执法手段,将设计好的执法检查表内嵌至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检查过程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进行记录,检查后由企业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在移动执法终端签字确认,同步把执法检查表的记录内容自动上传至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既减少执法检查记录的重复录入,又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迹可循。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将在已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心制度落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能用、管用、好用,并逐步建立“一证式”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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