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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1-27 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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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 防止“一刀切”工作的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 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9〕387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工作
  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涉气工业污染源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是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差异化应急管控的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主动与企业对接服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在保证应急减排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积极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
  要以差异化应急管控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正向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在严格落实《指导意见》《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切实将工艺水平领先、治理措施高效、排污依法守规、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评为行业标杆,在应急期间免除或减少停产限产;对于工艺水平落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简单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依证排污、未批先建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纳入C类管理,要求其采取更多应急减排措施,促进行业公平。注重引导企业系统治理大气污染,优先选择先进高效的治理装备和治理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自觉加强日常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形成平时多减排、应急少停产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氛围。
  三、保障民生类企业和重点工程生产建设
  对于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类企业,重点党媒或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到位、依法依规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经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应纳入各市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省委、省政府重大工程项目(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经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合理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强化部门间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凝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合力。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的保障类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既要主动对接,又要严格把关,确保差异化管控措施稳妥有效。
  四、合理调整企业环保绩效分级
  实施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动态管控,鼓励企业对照《技术指南》规定的环保绩效分级标准,主动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对于整治提升后经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达到A级或B级标准,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调整相应等级。对于存在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环保绩效弄虚作假、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企业,直接降为C级企业管理。
  五、精准制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除《技术指南》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城市主要涉气行业企业必须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外,对于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如承担居民供电、集中供暖、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社会保障任务的企业,不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控制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凡是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均应对照《技术指南》的规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尽量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主动发声、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重点宣传和解读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政策要求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共同监督,引导广大企业加快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争创行业标杆,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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