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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环卫作业禁止焚烧垃圾树叶 3℃及以下停止道路冲洗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1-26 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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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环卫作业禁止焚烧垃圾树叶 3℃及以下停止道路冲洗进入冬季以来,气温骤降,落叶增多,随之将带来焚烧垃圾树叶、路面结冰、保洁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问题。日前,市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单

进入冬季以来,气温骤降,落叶增多,随之将带来焚烧垃圾树叶、路面结冰、保洁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问题。日前,市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禁止焚烧落叶,当实测气温达到3℃及以下时,要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冲洒水作业和道路冲洒水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合理的冬季环卫作业方案,加大机械化清扫频次及人工巡回保洁力度。要及时清扫落叶,做到规范收集、密闭清运。引导保洁员正确认识焚烧垃圾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保洁员在发现他人有焚烧垃圾、树叶的行为,也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将着火点扑灭。

  

进入冬季后,道路冲洒水要适时、适量,坚持白天不作业的要求,抑制道路扬尘。当实测气温达到3℃及以下时,要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冲洒水作业,避免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气温3℃以上时,对辖区扬尘较大和重点监测区域周边道路可进行适时冲洒水作业,同时要按照吸尘车跟进、洗扫车扫水的方式进行,避免路面结冰。

  

早晚道路交通高峰期间,每日6:30以后,所有道路保洁车辆禁止在7:00至10:00和17:00至20:00上路作业;每周五或重大节假日16:00至21:00禁止所有(含街道办和保洁公司)道路保洁车辆上路作业。

  

严格落实公共厕所“所长制”,做到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确保公共厕所按时开放。冬季厕所管理间取暖,严禁使用燃煤炉取暖,采用其他取暖设备时,要注意保持空气通畅,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为环卫工人配齐必要的工作用具和服装等物品,对于反光效果下降或老旧破损的及时更换。每月至少组织环卫工人学习2次以上安全作业的相关规定,强化环卫工人安全防范意识,作业期间时刻以安全为第一,尤其是在清晨、夜间、雾天等能见度低的时段及在危险路段作业时,必须规范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按照“宁停十分,不抢一秒”的作业原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垃圾捡拾和清扫工作,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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