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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实施14项行动 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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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实施14项行动 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4月2日,《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行动计划》指出,我市将实施产业布局

4月2日,《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行动计划》指出,我市将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公共设施提升行动等14项行动,到2021年,全市私营企业超过65万户。

目标

到2021年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

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行动计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县域企业数量质量和县域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市私营企业年均新增8万户以上,2021年超过65万户;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三星”企业700户;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区、县全覆盖,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2个以上,省级“双创”基地23个以上。

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8%提高到50%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全市重点建设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入驻企业超过3000户,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培育5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打造形成1个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核心,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1个主导产业明晰、规模优势突出、集群效应显现、辐射带动有力的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形成5个专业突出、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

行动

实施14项行动夯实品牌建设

到2021年培育10户规模以上企业

《行动计划》指出,我市将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公共设施提升行动、产业精准扶贫行动、骨干龙头扶持行动、产业配套推进行动、“双创”基地建设行动、招商引资联手行动、技术创新升级行动、人才团队打造行动、先进示范引领行动、智慧园区培育行动、产城融合促进行动、绿色循环发展行动、产业园区带动发展行动共14项行动。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推进工业“特色小镇”建设,以产业集聚发展带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到2021年,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效率持续提高。

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产业品牌。到2021年,全市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平均培育和发展3个年产值过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10户规模以上企业。

以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集成和配置各类服务企业的资源要素,特别是增加技术创新资源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孵化质量。到2021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成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全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

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发力,做到言必谈项目和招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内外工业园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实现发达地区与我市工业园区之间的产业协作转移。

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资基地建设,搭建行业技术中心和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个工业集中区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鼓励“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发展。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

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

全市各级政府对照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区(县)级政府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人应由副区(县)级以上领导兼任。

区(县)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办园区的模式,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推动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投入清单、问题清单等“五大清单”管理。借鉴“飞地经济”建设经验,建立完善统计、财政等指标分配机制。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总规模20亿元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全市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城建、交通、水利、环保、科技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各区、县要列支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化厂房、服务体系、产业集群发展和“双创”基地建设等。

依据《大西安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统筹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新建工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工业园区发展。各区县开发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向工业园区倾斜,对工业园区中的省市重点工业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发展特点,实行差别化供地,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以及使用标准厂房等方式满足不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于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与土地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适当增加研发设计等配套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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