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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概 | 关于《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总结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0-18 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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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概 | 关于《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技术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技术内容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水质与水量;4总体设计;5单元设计;6辅助工程;7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8工程施工及验收。适用于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增加了术语,取消了原“初期渗沥液、中期渗沥液、后期渗沥液、封场后渗沥液”基本术语,增加“渗沥液主处理、渗沥液深度处理、渗沥液浓缩液”等本标准涉及的重要名字术语;

2将原标准“渗沥液处理工艺”章节细化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两章;

3将原标准“4.3工艺设计”进行了详尽参数和要求的规定;

4新增“5.7高级氧化”、“5.8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技术”、“5.9浸没燃烧蒸发”等近年来新工艺设计的规定;

5将原标准有关臭气处理、污泥处理分别细化为“5.10臭气处理、5.11污泥处理”;

6将原标准“9应急处理措施”并入“工艺调试和运行管理”,并更名为“9工艺调试和运行管理”。

术语

1渗沥液主处理maintreatmentofleachate

主要去除渗沥液中的有机污染物、氮、磷等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厌氧、缺氧和好氧等生物方法处理。

2渗沥液深度处理leachatepost-treatment;advancedtreatmentofleachate

去除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溶解物等的工艺单元,通常采用膜法、高级氧化、蒸发、吸附法等方法处理。

3渗沥液浓缩液concentratedleachate

渗沥液经纳滤、反渗透等膜处理或经蒸发处理分离出的含较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高盐度的浓缩废水。

总体设计

1工艺流程

1.1渗沥液处理工艺宜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深度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其组合工艺见图4.2.1。

1.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初期渗沥液和中期渗沥液时,宜采用“预处理+主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或“主处理+深度处理”;当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为后期渗沥液或封场渗沥液时,可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1.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宜选择“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1.4垃圾渗沥液预处理工艺可选择物化处理或生物处理等。

1.5主处理宜选择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工艺,也可选择序批式生物反应器(SBR)等处理工艺。

1.6深度处理可选择膜处理工艺、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机械蒸发再压缩蒸发(MVR/MVC)或其他先进可靠的处理技术。

1.7膜处理工艺宜选择纳滤、反渗透及二者组合的工艺。

1.8浓缩液处理可选择浸没燃烧蒸发(SCE)、机械蒸发再压缩(MVR/MVC)、高级氧化等工艺。

1.9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臭气及沼气等,需根据环评及排放要求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

单元设计

1调节池

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调节池容积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的有关规定;

2)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渗沥液调节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7d渗沥液平均产生量;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渗沥液调节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4d渗沥液平均产生量;

3)调节池宜设计为2个或分格设置,宜并兼事故调节池功能;

4)渗沥液调节池应加盖并配套甲烷监测设施、气体收集及处理设施等;

5)渗沥液调节池宜根据使用条件及形式设置清淤措施。

2混凝沉淀

1)混凝反应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渗沥液进水水质、水量、后续处理单元对水质要求,并考虑渗沥液水温变化、水质水量均匀程度以及是否连续运转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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