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河南新乡市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河南新乡市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新乡市2017—2020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辖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分别不低于2%、3%、4%、5%。2016—2020年全市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80%,其中市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附件: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新乡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抓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理念,以发展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为目标,以示范推广引领产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突破为着力点,以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为支撑,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方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扩大开放、整合资源、集群发展为主要途径,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与水平。力争到2020年,形成产业链齐全、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目标
到2020年,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构建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定推广目标,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达到11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重点扶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壮大动力电池产业,积极培育发展电驱电控系统、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加大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一)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为确保完成省定推广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1月底之前制定本辖区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或方案,2017—2020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辖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分别不低于2%、3%、4%、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全市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40%、50%、60%、70%、80%,其中市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适时开通以新乡为中心,辐射郑州、开封、焦作、鹤壁、安阳等地市的新能源城际公交客运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三)开展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示范运营,南太行、宝泉水库等旅游景区要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南太行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四)加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力度。市直机关及各县(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原则上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2016—2017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5%,力争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在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租赁、公安巡逻、固定区域执勤执法、驾校培训考试等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比重,特别是加大市区出租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力度。2017年起,市区内新增出租车鼓励采用纯电动汽车,县区出租车逐步采用纯电动汽车,加快研究出台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鼓励政策,推动存量出租车有序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全力推进绿色物流配送体系。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建设以物流园区、行业市场、行业大客户等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商圈。对绿色物流示范商圈的成员,可给予特殊通行政策、优惠电价、税收支持等优惠条件,使城区内民生物资、快消品、商超配送等适合新能源汽车特性的行业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使城区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的目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七)鼓励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购车补贴、不限行、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日常办公用车、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
(一)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编制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快制定出台《新乡市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的总体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既有办公楼、商场、酒店、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及园区由建设运营单位与业主协商充电设施建设方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新乡供电公司)
(三)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规划局、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
(四)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城际、环卫、景区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
(六)逐步完善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
(七)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快速通道服务区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实现市内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
(八)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一)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等多种模式,缓解运营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以新乡新能公司为依托,重点发展纯电动专用车。支持企业加快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车型,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积极争取新能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准入,推动河南天翔公司纯电动环卫车项目建设,做好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的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产业链,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强与整车、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合作,依托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发展。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补强、补全产业链,力争在驱动电机、电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鼓励和支持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率,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类服务行业,全方位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产品品质。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四)加大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各类财政性产业发展资金、基金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项目倾斜。每年统筹一定比例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电池及电动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产业化提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参与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研发、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七、强化技术创新
(一)加强电池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加快研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电池及电动汽车技术和产品。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加快在动力电池控制系统、电池容量及电池系统安全性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上述领域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充换电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三)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以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以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支撑,支持建立动力电池检验检测、研发等技术支撑平台,提高动力电池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鼓励国内外汽车、动力电池企业以及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研发中心,加强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度。将各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制定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产业化生产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格实施细则;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碳交易基金,鼓励在本市运行的电动汽车整体参加碳交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的科普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大作用,切实增进社会公众对新能源汽车认知度和接受度。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活动等,及时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发展动态。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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