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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规划建设25座集中式充换电站。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4-08-22 2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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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规划建设25座集中式充换电站。电车资源获悉,8月20日,为贯彻国家电动汽车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明确近期目标:规划建设

电车资源获悉,8月20日,为贯彻国家电动汽车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明确近期目标:规划建设25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交充电站1座,环卫专用充电站1座,物流配送专用充电站2座,公共充电站21座。建设超过1542 台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桩495。

政策解读原文如下:

《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一、规划背景

随着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国家和省与之相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文件相继印发,均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贯彻国家电动汽车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促进县内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建设及规范运营,保障和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南涧县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

二、目标任务

《专项规划》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按照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协同推进,创新融合、示范引领,安全便捷、健康发展的原则,科学严谨地预测了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任务。近期:至2027年全县规划布局80个点位,共规划公共充电桩495个,规划总投资4392万元。远期:至2035年规划建设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交充电站2座,环卫专用充电站3座,物流配送专用充电站2座,公共充电站43座。建设超过3862台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桩1875台。

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认真总结分析了全县充电设施面临的公共充电设施发展滞后,用户找桩难、找桩慢问题突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机制亟待完善,运营服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规划进行研究布局,提出了明确的规划思路,加强规划布局,解决上述问题。

(一)县城充电设施布局。一是在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推广智能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二是在公路干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快速充电设施,满足出行人员的需求。三是加快县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四是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

(二)乡村充电设施布局。为了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至2027年加快充电桩在集镇的建设速度,保证在每个集镇至少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2027—2035年加大建设力度,每年按照社区和自然村总量的10%配建公共充电站,单站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

(三)建设场景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充电站建设具体落地场景主要有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换电站、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超级充电站、光储充换综合站、综合能源港等,为广大车主提供不同的服务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充电网络。一是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单位内部和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到2026年,县级公共机构及县属国资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三是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桩。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现有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四是推进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6年,3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五是推进乡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快县级新能源智能监测车桩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推进县级平台与运营企业、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构建“车-桩-网-位”高度协同的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开展充电桩在线监测,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巡检等。

(三)推动新技术推广和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超级充电、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等示范类设施建设实施,推动行业升级发展,打造充电设备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鼓励充电设施开放共享。引导并鼓励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及企业、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五、成效分析

规划实施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能够极大推动全县能源消费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到2026年全县将实现每年326万千瓦·时电能替代595万升左右的燃油消费,将为全县碳达峰碳中和改革治理带来可观的节能降耗收益,助推“十四五”时期县域单位GDP能耗指标、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等绿色生态指标持续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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