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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新能源车继续免费上牌!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12-15 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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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新能源车继续免费上牌!12月15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

12月15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

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俗地讲就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

 政策解读

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充电配套等条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正越来越多被社会所关注和接纳。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

上海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通过出台多轮政策,持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考虑到上一轮《实施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稳定新能源汽车消费,市有关部门在开展全面评估基础上,围绕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部署,兼顾促进消费和完善超大城市交通治理要求,启动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并采纳了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了修订。

2.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它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

3.与上轮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申领要求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俗地讲,就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

进行这些修订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新能源汽车作为市民日常出行工具,已经能满足大部分出行场景需要。基于促进节能减排和缓解交通拥堵考虑,对于名下没有在本市注册登记汽车的个人用户,《实施办法》通过发放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继续支持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名下已拥有在本市注册燃油汽车的个人用户,《实施办法》则鼓励个人将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是确保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来沪人员相关要求与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资格要求一致。

4.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界定有无新变化?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这两方面没有新变化。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的,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及以上的情形。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5.对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有什么新的规定?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但需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是拟受让的新能源汽车,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二是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应当具备与购置新车的消费者同样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上述第3条解读。

6.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实施办法》延续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1)细化厂商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承担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承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2)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一是厂商未提供年度评估自查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二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若出现上述情形,《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7.消费者在哪里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为方便消费者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提高办事效率,本市通过“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统一受理消费者申请并开启后续信息查询等服务。申请人须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和厂商提交的车辆合格证明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8.这次《实施办法》有效期设定为1年的考虑是什么?

近年来,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日趋成熟,充换电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应用快速普及,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选择工具之一。上海作为超大城市,平衡汽车增长和缓解道路拥堵矛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本市在坚定不移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前提下,需要持续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应用特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城市交通管理要求。

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市相关部门已就后续政策启动研究,期间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确保相关安排平稳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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