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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支持开展新能源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12-01 1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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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支持开展新能源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电车资源获悉,12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

电车资源获悉,12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要提振大宗消费。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各类企业和商协会开展新能源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新的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80%;用足积分奖励政策,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促销,鼓励绿色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惠民让利、以旧换新,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电等产品。

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市场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强化既有政策落实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

(一)提振大宗消费。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各类企业和商协会开展新能源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新的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80%;用足积分奖励政策,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促销,鼓励绿色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惠民让利、以旧换新,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电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扩大服务消费。打造地标级美食集聚区,对于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美食街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因地制宜调整商圈和美食街区公共交通收班时间。丰富文旅体消费,发放文旅消费券、体育消费券,举办系列季节性消费活动,持续打造一批夜间特色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和支持举办各类演艺和赛事活动,优化相关审批流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引导家政企业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家政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数字消费。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对认定的市级直播电商集聚区按照分类评级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驻直播电商集聚区、年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最长6个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办公场地租金补助。支持商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年度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零额同比增速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和商协会参加“乐购武汉”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消费促进活动且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单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法人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制定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组织召开线上线下项目推介会、集中签约会,促进民间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建设和项目运营管理。对于400万元以上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预留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进一步压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行“承诺可开工”,3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开工前审批审查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招商项目落地。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全面梳理签约入库项目,压实属地主责,明确项目开工时限和责任人,定期跟踪项目进度,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承接小组,按月与招商部门对接新签约建设类项目清单,分类抓好跟进落实。探索“拿地即开工”,推动项目加速落地。(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和“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对国家和省、市布局建设的“十四五”重大项目,可在指标分解时予以统筹安排项目能耗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外贸外资促稳提质

(九)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组织企业抱团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支持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境外参展。推进汽车制造业外经贸提质增效,支持汽车及配套产业国际化发展。加强外贸龙头企业服务保障,推动“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不断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先进设备、大宗商品、消费品等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常态化开展外企沙龙、圆桌会议等活动,设立外企服务工作站,对在汉外企开展“敲门行动”精准服务,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出台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以及中德、中法产业园等开放平台作用,加大以对欧招商为重点的外资招引力度。依托在汉跨国公司和咨询机构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推进汽车制造、医疗器械、绿色低碳、航空航天等领域经贸合作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开放平台提质增效。谋划制定新一轮自贸区改革创新方案,突出武汉自贸片区产业特色,推进系统集成改革,加大金融、海关监管等领域开放创新力度,持续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向上争取更多改革试点政策。优化提升武汉自贸片区进出口企业服务联盟,更好地服务自贸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支持综保区建设汽车出口国际集拼中心、大宗商品集散及加工中心、期货保税交割中心,大力引进跨境电商、保税加工、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融资租赁等外向型项目,全市综保区引进进出口规模10亿元以上项目3个、1亿元以上项目1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办、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海关)

四、加快培育新动能

(十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对已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市和相关区各承担50%。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着力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组织实施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集成电路、车规级芯片、特色创新药、绿色智能船舶、卫星设计制造等细分领域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培育机制,加快推动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产业专班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965”产业链链长制。实施链长领导协调、链主导航引领、链创协同攻关的“链长+链主+链创”融合工作机制,聚焦重点产业突破口,集中要素资源,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推动制造业供需对接,聚焦汽车、电子信息、钢铁、石化、消费品、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销、技改、银企、用工等供需对接活动,助力开拓市场、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五)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细化完善相关操作细则。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优化完善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房地产投资。摸清全市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房屋供需总量。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积极推进“商改租”,盘活存量商办类房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等。做好危旧房合作化改造、适老化改造、青年人才公寓、科技工作者社区建设、房地产供应链平台搭建等工作,鼓励开发探索“精装+适老”产品。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城建集团)

(十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企业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鼓励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鼓励和支持中小型民营建筑业企业向专业承包领域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加快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多措并举促进就业

(十八)优化人口落户政策。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放宽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婚龄条件,凭结婚证办理落户。调整购买商品房落户条件,凭房屋权属凭证办理落户。以自有产权房屋为基准条件,实行中心城区、新城区、功能区户口自由迁移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不断加强用工服务。深入实施“联企拓岗”行动,“一企一策”帮助用工大户解决用工问题,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500场以上,为2万家次企业解决用工需求10万人次以上。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按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助力企业稳岗拓岗。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一)推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滚动实施《武汉都市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推进151项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接续组织实施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武汉新城,全面启动中轴线十大重点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任务,打造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主引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武圈办秘书处〉、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持续强化枢纽功能。对列入“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以及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对出海、联运、中转、上游等重点航运航线给予补贴;对在汉新开直飞的国际、国内客运航线以及设立基地航空公司的民航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委外办,各区人民政府)

八、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十三)培育壮大中小企业。落实各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开展“个转企”扩量行动,严格落实“个转企”小微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完善“小进规”“小进限”政策措施,设立“育担贷”政策性担保产品,对培育企业给予精准帮扶和贴息支持。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有关部门与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指导依法合规经营、成长壮大。运用好“全省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渠道,回应关切,形成受理、甄别、分类、派单、协调和反馈闭环。大力培育和选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适用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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