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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开展“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8-10 1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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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开展“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电车资源获悉,2023年8月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

电车资源获悉,2023年8月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

1)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场景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2)鼓励储充一体化建设。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开展“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储充一体站管理机制。

3)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发挥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源网荷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促进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和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试点建设。推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园区、小虎岛电氢智慧能源站、V2G(车网互动技术)应用示范等建设,支持飞轮储能和超级电容等能量回收装置在广州轨道交通上示范应用,加快产业化落地。

原文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冀翀,联系电话:83510020)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广州市新型储能产品和应用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新型储能产业生态

(一)加大力度培育优质企业。重点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一批行业优质企业,打造“新型储能广州品牌”。支持本地储能企业在穗扩大产能,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加快培育一批新型储能行业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优质企业。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积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加大新型储能项目招商力度,市区联动,精准招引国内外新型储能电池、终端产品集成、能源电子、关键信息技术以及先进制造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省、市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予以支持。

(三)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成立新型储能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活动。会同广州供电局推动建设市级储能项目管理平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市场服务共享、技术研发共通、质量标准体系共建、知识产权共用等,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基地。

(四)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支持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新中心研发成果在广州先行示范应用,支持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突破,促进成果快速转化并落地,增强持续研发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补。

(五)加强人才保障。加大对国内外储能领域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培育新型储能产业重点方向高级技工人才,组织企业开展产业人才专场招聘,参照我市人才政策对新型储能企业人才给予补助。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

(六)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发挥并联审批机制作用,推动新型储能原材料、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应用以及前沿技术研发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对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快项目落地。

(七)支持先进储能技术产品制造。聚焦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以及管理系统方向,重点支持面向锂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等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发展。

(八)打造新型储能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建设若干新型储能研发制造产业园区,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和各应用环节协同,支持黄埔、南沙、番禺、花都、白云、增城等区打造储能制造特色产业园。鼓励各区建设一批新型储能企业专用产业载体。

(九)支持产业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新兴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投资布局新型储能企业,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三、推动能源电子融合发展

(十)支持发展光储端信产品和技术。制定政策,支持发展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统称光储端信)等,系统谋划能源电子重点产业链条,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快速推进产业化发展,推动能源电子技术及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通信、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提升广州企业在能源电子产业的影响力。

(十一)提升关键元器件供给能力。加快推进芯粤能、粤芯半导体等集成电路制造项目,支持新型储能系统发展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性的功率器件及模块,支持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器件以及微型智能传感器等。

(十二)支持储能系统集成规模化量产。支持发展高技术、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储能系统集成产品和技术,加快研发储能电池PACK集成、BMS、PCS以及EMS、电芯及电池PACK测试等技术,形成规模化量产效应。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开展储能技术咨询、运维、检测、安全评估等业务的优质企业。

四、支持多元化场景应用

(十三)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场景建设新型储能电站。修订《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完善储能电站优先参与虚拟电厂需求响应新机制。探索储能电站试点参与电网调频,拓宽储能设施收益来源。供电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开展电网规划和建设,加快出台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明确并网接入、调试验收流程与工作时限,完善新型储能(含用户侧储能)计量体系建设,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十四)鼓励储充一体化建设。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开展“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储充一体站管理机制。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节能低碳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区或者租用厂外空间,通过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建设等方式,投资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应纳入技术改造统计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励。

(十六)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发挥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源网荷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促进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和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试点建设。推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园区、小虎岛电氢智慧能源站、V2G(车网互动技术)应用示范等建设,支持飞轮储能和超级电容等能量回收装置在广州轨道交通上示范应用,加快产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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