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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项措施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3-07 1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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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项措施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电车资源获悉,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

电车资源获悉,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计划》明确以下措施:

1.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4.7%左右。

2.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和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充换电设施和加氢站建设,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程度大幅提升。制 定 加 强 居 住 区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意 见,鼓 励 将 停 车 位 及 充 电 设 施 电 气 化 改 造 与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同 步 实 施。6月 底 前,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制 定 电 力 设 施 统 装 统 建 政 策。

4.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明确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6月底前完成“十四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期评估。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环节,各成员单位加快配套措施落地实施

5.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原则上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长期在偏远山区或河湖区使用、无适配车型及确因工作需要等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通勤等专用或特殊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

6.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实施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油换电”“油换氢”激励政策,通过成本激励、通行便利以及同步鼓励汽车企业制定置换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快推动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电动化。

7.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政策。

8.继续实施新一轮燃油小客车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制定辖区新能源车推广、通行便利、停车优惠、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政策。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2023年行动计划

   2.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4.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5.北京市生态保护2023年行动计划

   6.2023年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及重点任务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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