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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万元!12月各大地区新能源车政策一览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12-31 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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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万元!12月各大地区新能源车政策一览2022年12月31日,是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天。至此,历经1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时代,也终将落下帷幕。在补贴退出之际

2022年12月31日,是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天。至此,历经1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时代,也终将落下帷幕。

在补贴退出之际的12月,四川、湖南、河北等地发布了多项政策,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也提出加快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市配送领域应用。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在12月发布的国家、地方政策将实施呢?下面,电车资源带您一起回顾12月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

国家层面:

1.四部委: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提出,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市配送领域应用

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其中,关于新能源货车方面,《规划》提到,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加强货运车辆适用的充电桩、加氢站及内河船舶适用的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等配套布局建设,加快新能源、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等货运车辆在现代物流特别是城市配送领域应用,促进新能源叉车在仓储领域应用。继续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重。推动物流企业强化绿色节能和低碳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开展节能诊断。

3.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进汽车电动化,加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纲要》明确,要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

4.四部门: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积极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工业固废等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园区,推动企业聚集化、资源循环化、产业高端化发展。推动山西、四川、陕西等省、区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积极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提前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地方层面:

1.最高奖励2000万元!湖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2月30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鼓励省内企业和机构在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测试、检测和安全等标准制订,对主导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并获批发布具有开创性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限1家,按制订单位排名先后取靠前1家),每项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深圳: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通过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

3.购买福田品牌优惠2000元/台!北京昌平区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货车

1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印发《关于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货车的公告》,《公告》明确,相关企业如有购买福田品牌新能源车辆意向,采购5台以下新能源汽车用户,在结算交款时享受市场价优惠1000元/台;采购5台以上新能源汽车用户,在结算交款时享受市场价优惠2000元/台。该优惠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4.共计15.7亿元!浙江省提前下达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12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合计157231万元,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消费。

5.四川: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12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

在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景区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逐步电动化替代。在城乡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景区、居民小区等领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突破20万根,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6.广州: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

12月6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达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全产业链实现补链强链,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加氢站布局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枢纽。

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培育不少于5家在产业链核心零部件领域排名全国前五的头部企业,引领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形成市内年产约3万吨、市外年供应1万吨车用氢气的稳定保障体系,完善加氢站建设审批、运营管理,力争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相匹配的车用供氢网络。

7.河北雄安新区:2025年底,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的数量达到3500辆

12月18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宣传网信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雄安新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试行)》。 方案明确,雄安新区将分阶段实现新能源重卡推广目标。到2023年底,新区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数量达到500辆,比例为20%;到2025年底,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的数量达到3500辆,比例为60%。

8.成都:到2024年,推广新能源换电汽车3万辆,建设换电站500座

12月22日,成都市经信委印发关于征求《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征求意见稿》提出,成都将稳妥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到2024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换电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换电站500座以上。

9.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化比例达100%

12月23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共享汽车、驾考车电动化比例达100%,城市物流配送车、驾培车、环卫车电动化比例分别达到80%、70%、60%,纯电动网约车保有量达到8万辆,三环路以内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使用比例达到100%,成都绕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化比例达100%。

10.北京: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其中,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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