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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8月底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明年8月底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羊城晚报讯 21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解读了今年8月印发的《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
羊城晚报讯 21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解读了今年8月印发的《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首次全方位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明确了市场监管、工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责任,确保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在会上介绍,据统计,2021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余起,广东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500余起。2022年以来,广东省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55起,平均每天5至6起。电动车火灾呈逐年攀升趋势。
姚炯介绍,工作方案明确,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从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底,分三个阶段完成,将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
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三个确保”目标: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群众关心的充电安全问题,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8月底前,全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付怡)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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