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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既有建筑应当设置或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07-26 1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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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既有建筑应当设置或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今日上午,广东省举行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

  今日上午,广东省举行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的问题。

  对于目前停放、充电场所还存在一定“缺口”的情况,《实施办法》对既有建筑,明确应当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当基础条件不满足重新设置或改造时,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

  电动车入户极易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罗云庆副总队长介绍称,今年上半年广东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需要持续加强,电动车入户引发火灾需要持续防范。

  据介绍,上半年广东发生的两起电动车亡人火灾均为室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电池故障起火引起。其中,3月10日晚,广州市番禺区石壁三村一民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4月4日凌晨,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一民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罗云庆副总队长表示,“经我们调查和实验发现,电动车不管是否充电,遇到电路损坏、电池故障等情况均可能引发火灾,一旦停放在室内就极易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积极推动解决“充电难”“停放难”

  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一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以及停放管理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洪声隆表示:这次《实施办法》修订专门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对于目前停放、充电场所还存在一定“缺口”的情况,《实施办法》还补充明确了对拟建、在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集中的停放、充电场所,配备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及防火分隔措施;对既有建筑,明确应当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当基础条件不满足重新设置或改造时,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

  洪声隆介绍称:“目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大约有2260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所的建设,加建充电口约13.6万个。他呼吁:“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能够积极推动建设配置更多的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有关社会组织能够多关心支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解决好这项民生问题。”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风险评估、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智慧消防规划建设以及消防车辆通行权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创新的规定。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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