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郑州:到2025年,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100万辆
郑州:到2025年,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100万辆电车资源获悉,6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及,到2025年,力争全
电车资源获悉,6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及,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科学布局充换电、加氢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加大财政奖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配套电网和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创新运营模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推广智能充电及配套产品,推进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公路沿线等布局,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原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2〕5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汽车产业是郑州市确定的战略支撑产业之一,主要布局在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中牟县、管城回族区、荥阳市。全市拥有宇通客车、东风日产郑州工厂、郑州日产、上汽乘用车郑州基地、海马汽车等6家整车企业,已形成了客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三大整车生产格局,涵盖了客车、皮卡、SUV、MPV、轿车、轻卡、中重卡车等系列化的产品体系,整车产能达到161万辆,并引进投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拥有宇通重工、郑州红宇等专用车企业15家;拥有精益达、比克电池等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150余家,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超过30%,全市汽车产业规模约2000亿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主动融入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格局,主动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坚持把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市汽车产业提档升级的优先方向,做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整车规模,完善“三电”系统及汽车电子配套,突破发展智能网联技术产品,强化技术创新、示范应用、政策支持、生态构建,着力构建链条完整、协同配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配套能力和质量规模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三、重点任务
坚持“整车+零部件”产业协同发展,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方向,以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积极构建“汽车+”新型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和水平。
(一)推进整车制造高端化发展
1.电动乘用汽车。依托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推动整车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等关键技术,推出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车型。
2.电动商用汽车。加大新能源客车的研发力度,创新销售模式,提升新能源客车市场份额。积极引进优质电动卡车项目,提升卡车类车辆生产规模。鼓励车企瞄准市场需求,开发生产新能源环卫、物流等专用车。
3.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发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为重点,逐步形成多车型、多规格、系列化的产业链条,高水平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新车型研发,鼓励导入氢燃料电池车型。
4.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整车企业产品智能化升级,开展智能驾驶计算平台、自动驾驶云服务、智能网联系统软件等联合创新,打造智能网联及智能驾驶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车型研发和导入,集成应用智能交互、自动巡航、换道避障、车路协同等功能,开发HA、FA级别新车型。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能力
5.动力电池。依托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积极引进电动商用车、乘用车使用的主流动力电池企业及其核心技术配套企业,突破固体电解质、多元轻金属正极等电池关键材料。重点发展全固态锂电池、锂硫电池等新型电池,带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领域发展。重点发展动力电池CTP、CTC等成组技术以及智能化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完善动力电池“绿色设计”标准,突破电池无害化拆解和资源化回收技术,结合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汽车电池—储能电池—无害化处理”上下游企业联动的梯次回收利用体系。
6.氢燃料电池。依托产业优势,全面引进燃料电堆及关键技术项目,突破催化剂、膜电极等燃料电堆关键技术,积极推进高效辅助系统部件、车载氢系统和加氢站关键设备的研发,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整车匹配与集成、系统集成与控制、快速加氢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制氢、运氢、储氢、加氢等各环节燃料电池产业布局,提升燃料电池研发、检测、验证配套能力。
7.电机电控。紧盯国内外驱动电机龙头企业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需求,引进培育一批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配套企业,重点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探索发展大功率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推动整车企业结合新车型开发需求,重点开发整车控制、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等系统。
8.智能化与网联化系统。加快车载视觉系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多域控制器、惯性导航等感知器件的联合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等解决方案供应商引进培育,在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智能通信、智能网联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
(三)加快提升汽车配套服务能力
9.充换电及加氢设施。科学布局充换电、加氢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加大财政奖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配套电网和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创新运营模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推广智能充电及配套产品,推进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公路沿线等布局,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10.检测及回收体系。搭建汽车检测平台,加快郑州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基地,逐步形成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能力和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修订。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整车企业提供电池检测、试验、回收、梯次利用、拆解处理等一体化服务。
11.汽车后市场服务。充分发挥郑州交通便利、商贸物流发达等优势,不断扩大服务辐射半径,积极拓宽汽车贸易,增强汽车销售能力,依托郑欧货运班列开通的有利条件,建立整车进、出口口岸,打通整车进出口通道,把郑州建设成全国重要的汽车行业贸易中心和整车进、出口基地。
四、支持政策
(一)加快实施创新引领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对已完成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补贴,单一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加大新品研发。对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单一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品上市一年内销量超过1000台,按照销售收入的5%给予研发补贴,每车补贴不超过1万元,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新品上市。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之日一年内,乘用车单一新品市场销售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一企业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市场销售达到10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商用车同一能源类型市场销量超过2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一企业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市场销售达到1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已获得上述奖励的,上市第二年按照相对第一年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乘用车企业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商用车企业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提高产能利用率
4.整合提升产能利用率。鼓励企业通过研发新品、引进投产畅销新车型、代工生产等方式,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整车生产企业年度实际产量达到核准或备案产能的8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产业链提升
5.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项目建设。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加大零部件企业培育。对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销售收入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提升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对整车和改装车企业采购非关联生产企业零部件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由市财政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8.对企业新建或升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监测平台、车联网信息安全项目,给予设备和软件投资额2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系统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和设施,给予相应测试设备和测试场地建设投入金额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对在我市注册并使用我市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开展测试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测试费用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和多场景示范应用运营
11.加快车联网建设,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鼓励开发区加快建设先导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示范应用,支持工矿企业、机场港口、物流中心等封闭场所开展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鼓励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对示范运营车辆、试点运营车辆前期进行运营补贴,支持运营车辆主管单位按运营里程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市财政局、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12.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加强退役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鼓励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支持我市列入《工信部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布局再生利用产业,推动报废动力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促进产业资源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针对投资超过1000万以上梯次利用技术创新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再生利用项目,给予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支持银行提前垫付新能源汽车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申请取得专项融资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融资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扩大宣传
14.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15.积极探索纯电动特种商用车郑州示范模式,加快推进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出租、租赁、环卫、物流、机场等领域(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郑州航空港区。
(十)强化人才支撑力度
16.依托“郑州人才计划”,引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高精尖缺”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汽车领域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进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加强汽车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扩大汽车制造技师专业队伍。结合重点企业需求,定期开展企业人才对接会、赴国内外高校引进人才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十一)优先支持土地供应
17.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方面,区县(市)优先给予支持。对主导产业为汽车产业的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要将工业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意见,实行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积极推进企业入园发展,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措施。各相关区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关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财政补贴、示范推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细化金融财政、二手车流通、汽车后市场等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研究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和加氢站建设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我市产业政策资金、产业基金,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项目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
(三)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政策环境,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全方位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减税减费”力度,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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