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江苏:到2025年,新增城配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
江苏:到2025年,新增城配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电车资源获悉,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大力发
电车资源获悉,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车辆、出租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重型卡车、船舶、港口设备等领域,加快推行LNG、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动力替代。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构建公交优先、高效衔接、便捷舒适的城市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到2025年,全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各类公共机构率先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运用峰谷电价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扶持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就业发〔2022〕535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始终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加快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健全完善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新风尚,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并深入人心,重点领域和部分地区率先实现消费绿色转型,形成一批促进绿色消费的先进模式和经验,初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到2030年,全省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各领域各地区全面实现消费绿色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更加成熟,高标准建成全国促进绿色消费的“江苏样板”。
二、全面推动重点领域绿色消费发展
(三)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大力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开展绿色食品“五有”规范化建设,推广有机农产品发展的“秦邦模式”和“戴庄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力争2025年全省农产品消费中绿色食品消费占比达70%以上。强化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标准化建设,提高节约减损管理水平。深化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和绿色餐饮街区创建活动,鼓励“种植基地+中央厨房”、智慧数字经营等新模式发展,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打造绿色健康安全的餐饮产业链。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加强用餐管理,深化绿色食堂建设,厉行反食品浪费措施。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依法依规依约落实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发展绿色低碳衣着消费。推动完善绿色纤维及其深加工产业链,推广应用生物基纤维及再生纤维规模化制备、节能少水无水纺织印染、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等装备和技术,鼓励发展绿色服装设计和制造产业,提升绿色低碳服装供给能力。全面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采购使用具有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规范旧衣公益捐赠,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鼓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合理布局设置旧衣回收网点、专用回收箱或相关设施,积极发展在线回收、一袋式上门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定向回收、梯级利用和规范化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居住消费。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提升新建农房节能标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宣传和下乡等活动。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绿色低碳家居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加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车辆、出租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重型卡车、船舶、港口设备等领域,加快推行LNG、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动力替代。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构建公交优先、高效衔接、便捷舒适的城市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到2025年,全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促进绿色低碳用品消费。引导企业强化绿色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绿色品牌研究、设计和创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苏字号”“国字号”绿色品牌。扎实做好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发展,力争2025年全省50%以上大型商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基本达到国家绿色商场创建要求。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举办线上线下专场展销活动。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可再生能源供热发电设备等绿色低碳产品下乡活动,加大对居民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充分利用进博会、跨境电商等新平台新渠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全面推进过度包装治理,严格贯彻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每半年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以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序引导绿色文化旅游消费。大力推动景区使用低碳环保旅游交通工具,配套建设充电装置,推进游步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景区结合实际,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过程管理。督促全省A级景区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引导星级饭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加强公益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消费,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充分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建立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场景,鼓励用电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机制,逐年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最低占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度降低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到2025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组织电网企业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绿色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对消费绿电比例较高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发自用、电力市场购买、绿证认购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探索在碳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机构和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各类公共机构率先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行绿色办公,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公物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物仓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提升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倡导召开视频会议,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一)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推行生产方式、生产装备绿色化,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工业节能技改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建设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编制发布江苏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推动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依托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出行、物流、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绿色供应链服务能力。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进供应链绿色转型,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主导企业,引导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加快绿色化发展,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供应链。组织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争创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积极开展绿色供应链区域合作,推广应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定实施扶持绿色供应链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等国际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成长发展,推动构建国际化绿色供应链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深化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进工作,引导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鼓励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到2025年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9%以上。鼓励选择可循环、可复用快递包装,健全快递包装投放回收机制和配套设施。在保证寄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简约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等新产品,鼓励合理减少填充物使用。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建设完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鼓励网订店取、自助提货、即时配送等末端配送模式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有序发展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生活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设施、设备等共享交换和合理利用。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外省市转入二手车上牌,不再设置排放标准等限制迁入条件。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社区旧货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倡导中小学绿色漂流阅读,促进图书资源循环利用。优化二手交易环境,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交易纠纷解决机制。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积极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允许符合条件的车辆进城、进小区、进单位。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回收联动的“互联网+回收” 模式。健全乡村回收网络体系,鼓励供销系统开展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以废旧家电、消费电子、家具等耐用消费品回收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十六)提高财政支持精准性。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全面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将绿色采购制度逐步扩展至国有企业,提升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等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认真落实促进节能降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生产消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用。因地制宜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节水产品等绿色低碳消费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建立专业化绿色金融工作机制,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绿色业务发展,扩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PPP、绿色REITs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苏碳融”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广绿色信用贷款、碳排放收益权等绿色质押贷款,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运用峰谷电价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扶持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建立完善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体系,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鼓励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加快建立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机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制度,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化激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行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绿色积分账户和服务平台,对低碳出行、绿色餐饮、绿色旅游、绿色购物、节约用能、垃圾分类等绿色消费行为赋予绿色积分,培育发展商品兑换、折扣优惠、转让交易、融资增信等绿色积分应用场景,推动建立绿色消费行为正向反馈机制。鼓励各类销售平台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强化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公示。加强对违规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督促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开展数据流量造假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宣传、刷粉刷量、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促进绿色消费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认证体系。积极推进绿色采购、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电力等重点领域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覆盖绿色消费各领域全过程的制度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绿色低碳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组织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引导全社会贯彻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制造、重点产品能耗限额、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水效等相关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开展全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考核评估和奖励扶持工作,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领域认证工作,指导省内认证机构积极取得绿色认证资质,持续扩大绿色认证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服务。落实国家绿色消费统计制度,加强绿色消费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判,研究制定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探索建立绿色消费专业指导机构和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统筹指导并定期发布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组织开展绿色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广泛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及时总结推广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推动全省不低于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新增350个节能低碳示范单位、80个能效领跑者。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探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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