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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05-27 1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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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王晓华   5月24日,市、区两级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秦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深入辖区电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王晓华

  5月24日,市、区两级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秦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网点,开展治理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宣传告知活动。

  记者跟随联合执法部门来到秦州区东十里某电动汽车之家。据了解,该店是秦州区较大的一家电动汽车销售网点。在店内,经过各部门查验,发现其所售车辆均为非标低速电动车,按照我市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的规定,属于违规生产、销售的车辆。鉴于此,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店主,今后不能再销售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辆,尽快将所进车辆退回厂家,要求其从正规渠道进货,销售经工信部许可生产,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能挂牌、符合“3C”认证的车辆。

  该店店主告诉记者,自《通告》发布后,他非常重视,了解具体详细情况后,目前,他正在与厂家商量退货事宜。

  此时,恰好有两位老人进入该店询问老年代步车,说想购买一辆回去接送孙子。执法人员立即告诉老人,这种非标车辆购买回去是禁止上路行驶的,并向老人详细解释了其中的缘由和危害。老人听后表示,自己会遵守《通告》规定,不去购买此类车辆。面对陆续进店询问的消费者,交警在该店门口张贴《通告》并发放宣传单,对消费者进行宣传。

  随后,联合执法部门一行又来到另外一家三轮车门店,该店售卖的均为载货电动三轮车,店主表示店内车辆均是正规厂家生产、有“3C”认证的车辆,都是可以挂牌上路的……

  经过对沿路门店的细致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很多。

  秦州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股工作人员郑文如告诉记者,这次联合执法主要是查验电动车门店的主体销售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电动车的外观是否有“3C”认证的标志和证书。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保障消费市场的安全。

  采访中,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周建勤说,通过这次检查宣教活动,发现市场上部分载客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属于低速电动车范畴,是非标车,不能挂牌上路,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标车上路,安全隐患非常大,驾驶者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做不到安全文明驾驶,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乘坐者安全毫无保障,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而且无证上路驾驶,侵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对其他人也存在安全隐患。

  “5月16日之前,市民购买的非标(载货)电动车,要进行备案登记。从6月16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查扣所有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周建勤说。

  那么如何办理备案牌照呢?周建勤介绍说,机动车所有人需驾驶非标载货三轮车辆到车管所,持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如无法提供的需提交合法来历凭证)。交警先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对车辆进行备案登记,颁发备案号牌,建立电子牌照。但需要提醒的是,备案号牌的有效期仅为两年,两年后(截止日期2024年7月1日),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停放。过渡期间,驾驶该车辆上路的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获悉,根据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精神,连日来,天水公安交警广泛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群众宣传《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内容。宣传民警走进辖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经销点、快递运送网点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向群众讲解驾驶非标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进一步提高销售网点和群众对通告内容的知晓率,引导商家不销售、群众不购买非标电动车。同时对路面行驶的非标三轮四轮车,逐车拦停明确告知非标三轮载客和非标四轮载客电动车自今年6月16日起不得再上路行驶,违法上路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扣车并处罚,无证驾驶的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文章来源: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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