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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新能源车企协议陷阱:格式条款套路多 个个都是“挖坑能手”
起底新能源车企协议陷阱:格式条款套路多 个个都是“挖坑能手” 如果一位北京消费者买了一辆小鹏汽车,发生争议后,该去哪里要说法呢? 答案是,去千里之外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
如果一位北京消费者买了一辆小鹏汽车,发生争议后,该去哪里要说法呢?
答案是,去千里之外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小鹏汽车购买协议》里规定,“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小鹏汽车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
那么,像小鹏汽车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只是个例吗?
日前,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对特斯拉、蔚来、小鹏等14家国内新能源车企的47份协议进行分析发现,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广泛存在于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中。经过梳理统计,发现不少于10个方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分别隐藏于这些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中,成为容易被忽视的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掉进去。
【格式条款套路多,个个都是“挖坑能手”】
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一般分为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两部分。协议普遍页数多,动辄数千上万字。其中,某车企APP隐私权政策字数竟多达20803字,位居字数之首。
这样的协议文本,消费者在买车时,大都不会一条条过目。不少汽车销售人员,也往往以“格式合同”为借口,催促消费者匆匆签下协议。
然而,这些协议中,却隐藏着种种不公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对象不明、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车企免责条款过宽、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个人信息使用不当、约定响应时间过长、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却不提供任何保障、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无合法依据加重消费者及相关人的负担等。
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或单项或多项潜藏于这些新能源车企的协议中。比如特斯拉,协议中就存在设置车企单方修改权、违反默认不收集原则、个人信息使用涉嫌过度商业化、个人信息出境无单独同意等问题。
【普遍仅考虑自身便利,罔顾消费者权益】
通过对各新能源车企协议“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梳理,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新能源车制定合同中普遍仅考虑自身便利,使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处在设置“套路”的协议里,权益大打折扣。
这些车企协议里,充斥着“恕不再另行通知”、“视为您已接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可能包含个人敏感信息”等文字描述。比如,极氪、上汽通用五菱和威马3家的用户协议都约定可以随时终止全部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小鹏汽车网络平台用户协议则规定,平台可能会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但不对第三方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担保。
调查中发现,14家企业全部通过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且选择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均是车企所在地,并非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实质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此外,多数车企普遍并不重视格式条款问题,部分企业在协议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协议完善程度等方面都还待改进。比如,小鹏APP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更新不及时,未与官方网站同步;特斯拉与蔚来的用户协议存在内容缺失,条款不完整。
江苏消保委称,针对以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约谈工作,保障消费公平。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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