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广东广州:多措并举督促整治电动车安全隐患 让出行更安全
广东广州:多措并举督促整治电动车安全隐患 让出行更安全 目前,广州地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快递外卖群体高频次使用,“人车同屋”、在通道走道乱停乱放、“飞线”充电、改装提速等违规
目前,广州地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快递外卖群体高频次使用,“人车同屋”、在通道走道乱停乱放、“飞线”充电、改装提速等违规使用行为屡见不鲜,容易引发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
2021年9月起,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功能,实行纵向一体化办案,部署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使用、废电池处置三个环节开展全链条安全监督,共办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案件线索82件,立案76件,诉前程序64件。
2022年3月以来,经“回头看”现场回访,随机抽查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情况明显改善,部分小区已经建立电动自行车棚,安置集中充电装置,多个村社将安全充电、集中停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卓有成效。
监督直击痛点,深入调查是指挥棒
围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广州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有关行政处罚情况,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调取电动自行车相关投诉信息台账,圈定重点生产企业、重点销售门店、重点小区,提高现场查访效率和精准度。
该院联合行政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对106个镇街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共督促职能部门排查重点场所12106家,发现隐患问题30336个,现场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76218台。跟进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采取磋商意见书、检察建议等方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送达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具体意见,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整改。
经专项监督,439个物业住宅小区新建或设置1509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20973个充电端口,对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立案查处9件,责令下架不合格头盔19批,罚没款12.35万元,发出宣传材料2万余份。
实现全面监督,融入预防性保护
广州市检察机关划定专项监督工作重点,鼓励各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通行使用环节和废旧蓄电池处置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监督,将预防性公益诉讼理念融入办案实践,从源头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越秀区检察院、从化区检察院立案办理了一批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案件;黄埔区检察院、增城区检察院排查了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案件线索,并立案审查;海珠区检察院、番禺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对非法从事和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实现三大环节办案全覆盖。
多方协同监督,凝聚整治共识
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需协调多个职能部门系统治理。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圆桌会议、磋商会议等方式,将听取意见、诉前磋商、检务公开、督促履职加以融合,邀请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商整治措施,凝聚整治共识,对充电桩设置、拆撤“飞线”等执行过程中涉及数个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交叉的问题,引导各部门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各司其职,协同处理,多元共治。
通过协商,最终确定各自履行职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涉及群众利益,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等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全面示证释法,对整治方案可行性听取多方意见,确保整治效果,实现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监督常态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广州市检察机关注重疏堵结合,通过督促建立起问题解决、磋商会谈、长效管理三类多项监管机制,共抓长效治理,推动相关行政单位出台多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如荔湾区制定《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在辖区内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周边单位共享充电装置,帮助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南沙区制定《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改治方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出现违法问题严肃立案追责,将安全隐患解决在源头阶段;黄埔区制定《物业住宅小区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将物业小区是否配置非机动车、机动车充电桩等纳入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共同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白云区制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等长效监管措施,要求各部门系统化、全链条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尽力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面对电动自行车不当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广州市检察机关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通过及时有效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公益侵害危险的违法行为,督促强化对民事违法风险的行政监管,积极与行政机关共治安全隐患,抓前端、治未病,共同参与并推动行业秩序、社会秩序管理,为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提供检察保障。
文章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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