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
工信部: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电车资源获悉,3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核查工作具体要求: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
电车资源获悉,3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核查工作具体要求: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2021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企业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二、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三、报送时间:2022年4月28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22年4月30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证明材料及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四、邮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五、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邮编100846)。
六、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房旭 | 010-68200292 | fangxu@eidc.org.cn |
赵伟 | 010-68200279 | zhaowei@eidc.org.cn |
左涛 | 010-68200285 | zuotao@eidc.org.cn |
李气辉 | 010-68200282 | liqihui@eidc.org.cn |
吴诗宇 | 010-68200276 | wushiyu@eidc.org.cn |
王峥 | 010-68200287 | wangzheng@eidc.org.cn |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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