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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屹:多元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已初步形成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03-01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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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屹:多元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已初步形成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销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909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销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909万辆,随之而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配量也逐年攀升。

动力电池经长期使用后容量会逐步衰减,一旦衰减至难以满足车辆的复杂工况使用需求时就应当退役。动力电池退役后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经过检测分选,余能较高的退役电池可拆分、重组后,梯次利用于通信基站备电等场景;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通过以湿法冶金为主的再生利用工艺提取有价金属等原材料。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量仍较少

据行业早期预测,自新能源汽车开始推广应用至2020年底,期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可达20万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近年来的新冠疫情影响,用户出行有所减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维修、损耗相对下降;同时,存在部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虽然容量明显衰减,但是因为用户要求而在继续使用等情况。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动力电池的退役时间有所延迟,当前实际退役量明显低于行业预期。目前,真正进入退役阶段的动力电池主要来源于早期投入市场的电动公交、出租车、租赁汽车、环卫专用车等集团用户运营车辆,数量有限。事实上,回收市场上仍以消费类电子产品和电动工具的报废电池,以及电池废料为主。

多样化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初步形成

2018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在17个地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快建设回收利用体系。

在回收网络建设上,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基于现有售后服务渠道部署回收网络是主要方式。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开数据来看,已有170余家汽车生产企业在全国31个省市326个地级行政区设立了1万余个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以格林美、中远海运等为代表的再生资源利用、仓储物流企业也积极参与网点建设,推动形成了“重点区域集中贮存+周边地区网状收集”的回收网络格局。

在实体回收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型回收模式也逐步涌现。

一些代表性行业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了锂汇通、电池云等行业服务平台,提供废旧动力电池线上交易、信息追溯、线下快速检测与安全维护、仓储代管以及物流优化等服务,与线下实体回收网络融合发展,形成多元化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了回收效率。如中国五矿所属长沙矿冶研究院旗下的锂汇通平台,已服务企业客户350余家,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和电池废料超2000吨。

在当前废旧动力电池数量少、分布地域广、批次不稳定等多种复杂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多元化回收渠道对于促进电池的回收和集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日渐完善

近年来,随着电池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废旧动力电池价格也“水涨船高”,已成为回收市场的“香饽饽”。受到较好的市场前景影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纷纷参与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数量持续增长。

为规范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遴选发布了三批共计45家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据业内人士反映,目前比亚迪、北汽、上汽、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代表性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深圳、扬州、合肥等公交集团,在招标时明确要求竞买方为《规范条件》公告名单内企业。吉利汽车、天能新能源等主要企业也自发成立了行业自律联盟,推动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向列入《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集聚。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条件》公告名单不是行业准入门槛,除已列入《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外,全国还有数十家企业在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这些企业与列入《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共同构成了初具规模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在从终端处置环节保证了绝大部分废旧动力电池都得到了有效回收利用。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持续加强顶层规划。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将建成较为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十三五”时期,各方协同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继续抓好现有各项政策规划落实的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重点关注三方面工作:一是研究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法律层级,加强制度约束力度,落实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支持政策;二是加强多部门工作协同和央地上下联动,强化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等手段的支撑作用,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要性的宣传,强化公众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信随着政策体系的日渐完善和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逐步成熟,“十四五”时期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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