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多项措施保障司机权益 网约车新政5月17日起实施!
多项措施保障司机权益 网约车新政5月17日起实施!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5月1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
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5月1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指导意见》在梳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开展市场经营状况进行监测,摸清市场经营状况、收入和成本水平、订单和营运里程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经营信息,引导社会从业人员理性择业。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科学制定年度运力发展方案,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障驾驶员权益。
原文如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已于2020年3月18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5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期,部分地市出现网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发生经营纠纷事件,暴露出我省网约车市场存在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约车运力投放机制不健全、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法律关系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为出发点,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出行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
1.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切实承担承运人责任,在服务所在地具备线下服务能力,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平台、租赁企业、驾驶员的法律关系。
2.落实数据保障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全量传输营运数据,配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调取、查阅营运数据。要建立用户个人数据保护机制,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
3.落实安全服务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加强运营安全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提供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建立运营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4.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落实维护本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秩序稳定的第一责任,规范与驾驶员法律关系,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加强驾驶员人文关怀,鼓励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和困难驾驶员慰问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交通枢纽、重大应急事件等运力保障工作。
(二)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
5.规范网约车经营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分析网约车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鼓励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展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对平台内的租赁企业审核和管理,加强对融资租赁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阻挠驾驶员依法自由退出市场。
6.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不得以兼职、分类管理等名义从事非法营运,严守安全底线。粤东西北地区要加快许可进程,及时将许可信息录入部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7.规范网约车平台规则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研究制定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的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
(三)加强市场经营状况监测
8.建立市场运营状况监测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场经营状况监测工作,对行业收入水平、运营成本、日均订单量、日均营运里程、日均工作时长、行业从业新增和退出数量等市场运行指标的监测,并建立健全本地稳定发展预警指标评价体系,准确把握市场经营状况及变化规律。
9.建立行业信息发布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每半年发布网约车许可情况、日均订单数、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材料前,要告知其市场运行情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10.科学把握网约车发展规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根据当地城市出行需求,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科学制定年度运力发展方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四)强化网约车监管能力
11.加大执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快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部级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分析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梳理出未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对运营中存在隐患、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监测与判定,将无资质网约车辆和人员名单、隐患及违规情况推送各网约车平台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实现有针对性的精准执法,增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震慑力。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顺风车非法营运行为的界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2.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等数字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网约车许可、违章处罚等数据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鼓励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择优选择服务好、违规少的合法网约车平台,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五)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13.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网约车平台组织新进驾驶员上岗前培训,重点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安全驾驶等方面教育。加强驾驶员群体普法宣传,引导合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鼓励各地研究制定驾驶员群体法律援助有关措施。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定期组织网约车驾驶员轮训,对服务投诉较多的驾驶员,要进行重点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4.健全与驾驶员协商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网约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听取驾驶员诉求,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研究解决,提前化解纠纷。要挖掘、搜集行业优秀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引导行业正能量,打造先进品牌车队。
15.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网约车会员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健全驾驶员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行规行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秉持“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网约车规范管理 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网约车市场。
(二)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化具体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行业市场监测、经营信息发布等工作。要定期对本地区网约车管理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完善法规政策,适应市场发展变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好传统报道形式与媒体舆论手段,主动运用新媒体传播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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