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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事故致两教师身亡 未获业务许可 多次被罚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9-09-19 0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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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事故致两教师身亡 未获业务许可 多次被罚 共享汽车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平台找到共享汽车。但是,一旦平台公司对用户放松门槛准入,则会带来非常可

共享汽车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平台找到共享汽车。但是,一旦平台公司对用户放松门槛准入,则会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马路上一辆辆行使的共享汽车就有可能成为“马路杀手”。

近日,华夏出行旗下共享汽车分时租赁品牌“摩范出行”,在厦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今年4月刚获得驾照的一名新手司机驾驶“摩范出行”共享汽车,撞上厦门大学一对教师情侣,致使两人身亡。据了解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未获准租赁业务许可,肇事车辆系非营运车辆,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曾多次被厦门、泉州两地交通运管机构处罚。

9月7日17时38分,福建厦门元翔货运站门口,“摩范出行”一辆共享汽车冲入人行道,正面撞上厦门大学一对教师情侣——28岁的李健当场死亡,其女友赵榕榕被撞致重伤,经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9月10日晚,受害者李健的母亲、朋友等人陆续在社交平台发声,呼吁网友关注此事。据李健母亲个人微博账号发布信息,9月11日(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受害者家属和肇事车辆所属公司代表见面协商。家属方提出“公开道歉、全面整顿、经济赔偿”等要求。不过,双方暂未达成一致。第二次谈判从9月11日下午3点持续到12日凌晨4点多,耗时近13个小时,身心俱疲的家属等来的却是华夏出行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及后续赔偿调解、积极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空洞承诺。

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胡某某于今年4月获得驾照,是一名新手司机。不过,据涉事共享汽车公司华夏出行公布数据,不足五个月的时间里,胡某某有86次用车记录,总行驶里程达到3715公里。

据了解肇事车辆系非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摩范出行”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记者从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涉事共享汽车公司没有获得在厦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针对9月7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违规租赁行为,涉事公司被顶格处罚3万元。华夏出行成立于2017年4月,以北汽新能源汽车为基础建立网约车、出租车、智慧穿梭巴士、共享物流车等绿色全业态出行服务体系,是北汽集团由传统制造型企业向制造服务型和创新型企业转型的标志,承载着北汽集团2.0转型的战略重任,也是北汽集团在共享汽车领域的强势布局!目前,华夏出行以分时租赁为主业并有两个品牌,分别为“摩范出行”品牌和“北京出行”品牌,其中“摩范出行”服务范围已经覆盖44座城市、4.2万台车辆、250万会员。

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责任,驾驶共享汽车所承担的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商业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使用人肇事司机,由于刚领取驾照,还在实习期间,在驾驶时,没有按照规定在车后粘贴实习标志,存在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在事故中负全责,应当承担不足部分赔偿责任。那么提供共享汽车的运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前述事故中,没有证据证明该事故共享汽车存在缺陷等过错,但是共享汽车所有人存在将非运营车辆提供给驾驶人以及对驾驶人是否具备独立驾驶资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存在过错。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指出在本案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应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平台方用非营运车辆营运,也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未获准租赁业务许可

9月17日,记者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工作人员了解到,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在道路运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申请汽车租赁业务许可。不过,截至目前,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没有获得在厦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同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外宣部门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一直在打击该公司“无租赁经营许可却投放租赁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9月7日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违规租赁行为,涉事公司被顶格处罚了3万元。执法人员在履职范围内,已完成了对平台方的处罚。

与此同时,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3月至今,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多次被厦门、泉州两地交通运管机构处罚,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仅在厦门地区,该公司就有8次处罚决定的记录。仅在8月8日这天,该公司曾5次被罚。

华夏出行暂停厦门地区业务运营。9月14日,华夏出行公司在官网发公告称,暂停厦门地区汽车租赁业务。华夏出行表示,“暂停摩范出行在厦门的服务工作,进行车辆整备,全力保障用户安全出行。”有记者致电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人李欣,未获回应。“摩范出行”APP页面显示,因车辆年检,已暂停厦门地区运营。不过,有媒体已质疑事故发生后,摩范出行APP已经修改了页面。

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此前也出现旗下共享汽车撞人致残的事故,因而被事故受害者告上法庭。不过,法院判平台方无责。2018年11月30日下午,华夏出行共享汽车用户梁某兵酒后通过“摩范出行”APP租车,并将车交给同伴陈某明驾驶。不过,陈某明没有驾照,同样是醉酒状态。二人驾车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多人受伤。事发后,被撞致残的张某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事故责任人、华夏出行公司等方面赔偿其经济损失。2019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华夏出行厦门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处相关保险公司、陈某明、梁某兵等向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累计约18.6万元。

共享汽车事故多发,亟待规范

全国各地,共享汽车引发的问题更是让人触目惊心:2018年8月,一名唐山女子驾驶共享汽车撞死环卫工人;2019年,在珠海大桥,一辆“WarmCar”品牌共享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冒出大量烟雾;2019年6月18日,在湖南湘潭大学附近一名只领到5个月驾驶证的新手司机开共享汽车撞到一名推婴儿车的女子,导致婴儿车内的男婴死亡......

现实中,共享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常常在责任划分及追责、赔偿、善后等方面面临难题。共享汽车使用人在注册账户时,必须签订用车服务协议。以《摩范出行用车服务协议》为例,第4.7条里明确写明:“会员在使用’摩范出行’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独立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责任。”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一刀切”的霸王免责机制,其目的是免除共享汽车服务平台原本应当提供安全服务的责任,是把赔付责任转移给共享汽车使用者,应当认为是无效的,其不能通过格式条款予以免责。但是,法律是正义的,姑且不说此类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使在共享汽车运营方与租车方/会员之间有效,也不得对抗、不得免除他们作为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从2015年第一辆共享汽车走上市场,发展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且已有国家新政鼓励共享汽车发展。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关于共享汽车的管理制度,而监管部门对共享汽车的监管不力,也在本起事故中暴露无遗。区区几次行政处罚,对于经济实力雄厚、对于扩张市场野心勃勃的华夏出行有限公司等共享汽车公司而言根本不值一提,无法从实质上引起该公司的重视,也达不到处罚的最终目的。最终导致的后果就是,处罚、监管形同虚设,对共享汽车的安全隐患继续扩大。

当共享汽车平台无法实现对车辆性能及使用人的的资质进行有效审查;当共享汽车平台用一条单方免责条款就甩开为人民提供安全服务的责任;当共享汽车平台无视监管部门的处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放任危险的蔓延;当监管部门的处罚形同虚设,共享汽车行业的种种乱象得不到整改,共享汽车所“共享”的不再是便利,而是一起又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死亡!虽然李健、榕榕的生命已经戛然而止,但是有关共享汽车行业监管、整顿的关注和讨论才刚刚开始!

厦门共享汽车案到底要如何来解决,其对今后也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慎重的对待。国家的相关部门,还有事件所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全方位的配合,并且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让生者安心,死者得到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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