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江门发布方案 八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江门发布方案 八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电车资源讯:电车资源获悉, 江门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从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强化研发
电车资源讯:
电车资源获悉, 江门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从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强化保障措施八个方面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
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一)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市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用地指标,并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二)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补助。(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二)推进江门市新能源电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吸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入联盟,推动联盟向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延伸,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到2020年,全市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应及时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必要用地;江门供电局应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推进。(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各市(区)政府负责〕
(三)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按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各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市(区)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各市(区)政府负责〕
(四)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市(区)政府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江门供电局负责)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江门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江门供电局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其用电价格执行我市蓄冷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市(区)政府负责〕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市(区)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市(区)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9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市(区)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力度,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各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对2018年1月1日起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市公安局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市(区)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根据省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基数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江门市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贯彻落实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争取省循环经济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国内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及绿色债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充分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管理,完善产品流向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计划要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负责)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允许在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身份、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江门供电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相关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市(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市发展改革局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区)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019中国(西安)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大会
5月17-18日,由电车资源、西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19中国(西安)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大会”将在西安举行。此次大会以“新能源汽车的革新换代”为主题,得到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指导;邀请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国家院士、资深专家、车企领导、零部件企业技术总工、车产品运营企业领导等,从企业关注的后补贴时代国家政策层面、产品技术升级与发展方向、新能源乘用车网约化之路、电动物流车绿色城配之选等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点击了解大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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