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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修订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将被纳入三包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9-03-16 0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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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修订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将被纳入三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意见稿拟将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可退换车,同时对退换车补偿费用以及三包时限等问题进行修订。

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家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89亿辆,驾驶员达到了3.69亿人。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涉及千家万户。此次汽车三包规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有哪些规定进行了修改?3月15日,参与此次新规定修订当中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进行了专业解读。

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动力电池问题目前已成为家用电动汽车日常诸多问题的源头。据记者统计,2018年至今,国内发生因动力电池原因造成的自燃事件多达30余起,堪称“常态化”的自燃事件,使得行业开始审视自燃事件背后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相关修订包括: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电动汽车蓄电池不仅相当于传统内燃机汽车的燃料箱,同时也扮演着发动机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车的蓄电池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监督管理主体调整

在监管主体上,根据2018年度机构改革情况,将《汽车三包规定》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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