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取消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广州市取消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电车资源讯: 2018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
电车资源讯:
2018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后,各省市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广州市也不例外,发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以下是政策原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穗交函〔2018〕3845号
市交委执法局、市运管局、维驾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全市各普通货运业户: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60号,见附件)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包括车辆新增,迁入,破损,换证,遗失,补发等需要重新支撑的配发业务);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普通货运业户可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对名下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可同时申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无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2月31日
-
交通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18-12-25
-
广州市消委会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调查报告》 特斯拉比亚迪口碑并列第一2018-12-05
-
广州市交委于11月开展新能源物流车摸查工作2018-11-05
-
开车睡着?首款带驾驶员监测系统车型上市2018-10-08
-
2018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发布2018-07-20
-
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2018-04-18
-
广州市环保局:力争9月底前万辆纯电动公交上路2018-04-09
-
两部委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 涉及网约车2018-03-21
-
两部委加强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2018-03-21
-
网约车一视同仁 两部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2018-03-20
-
坚瑞沃能移动补电车打开广州市场2018-03-16
-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发布2017-11-30
-
广州市发布新能源车发展工作方案,力争2020年总产值超1000亿2017-11-06
-
广州市发布新能源车发展工作方案 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万辆2017-11-04
-
关于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