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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9-17 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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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临汾市经信委发布了《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表示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临汾市经信委发布了《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表示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此外,还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根据《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政发〔2018〕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经济运行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低端化工、煤焦发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秋冬防”时尧都区3家焦化企业实施停产,2019年全部退城入园。市区周边的临汾世纪鼎盛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蒲县煤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尧都区亚鑫达煤焦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临汾北煤焦集运有限公司、临汾远孚物贸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侯马车务段临汾北站(山西尧盛达经贸有限公司)等煤焦发运企业转产或搬迁。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钢铁、焦化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各县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的钢铁、水泥、钢铁、铸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一城三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审批窗口、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根据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定临汾市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和转型升级力度,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焦化企业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产能较2015年下降幅度达40%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电力(燃煤以外)、焦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加快推进焦化、钢铁、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火电企业要在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对临汾市亿鑫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临汾市鑫明预拌有限公司、临汾市环源建材有限公司、临汾世厚天源商砼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兴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汾市南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尧都区周边扬尘重点单位,要严格深度治理标准,按照环保要求科学安排生产,实现24小时监管。各县市区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颗粒物在线监测等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一城三区”及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川七县(市、区)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供热加压站点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增加热力远程输送能力,2020年底前,平川地区供热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采取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商业化运营,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务、信托等手段,创新性开展区域大集中供热新模式,到2019年底之前临汾热电实现对尧都区金殿镇、尧庙镇、刘村镇(南部区域)、贾得乡、乡贤街办事处、县底镇近郊、襄汾县新城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大唐热电实现对汾河办、刘村镇(北部区域)、土门镇、吴村镇、屯里镇、临汾开发区、路东办事处、乔李镇近郊、洪洞县甘亭镇近郊等区域集中供热全覆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以及相关电厂、电力、能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电网临汾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8.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减少50万吨,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定指标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按照省经信部门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各电力、能源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9.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位于市区及县市区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国网临汾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部门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相关铁路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支持太原铁路局及“1+3+13+300+N”的现代化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侯马公路枢纽货运中心,临汾空港物流园区,洪洞龙马(辛村)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现代物流网络,减少物流运输业环境污染。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部门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铁路部门、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绿化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湿式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严密的苫盖等抑尘措施。2018年年底之前,重点对市区中大街(包括南延段)、河汾路、工业路、西大街、河汾一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等道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土方堆存地、拆迁未开工建设或中止建设地块实施四季常绿草皮、植被、工程硬化等覆盖工程,防止扬尘污染。实施降尘综合考核,临汾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临汾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我市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我省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根据实际,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向社会公开应急减排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针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强度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30.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争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 投资规划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各县(市、区)经信局落实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相关铁路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经济运行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资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强化科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强化“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成果的运用。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市经信委配合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能源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33.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单位):投资规划科,各县(市、区)经信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切实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工作任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科室要将环保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环保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盯住不放,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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