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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25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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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了解到,工信部发布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

了解到,工信部发布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淘汰老旧车,2020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

计划还指出,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

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履行工业和通信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在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新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强化技术创新,加强政策保障,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绿色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具体范围见附件)重化工业比重明显下降,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合理,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指导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产业合理转移。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部内产业政策司负责,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力争率先完成。推动河北省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通过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结合钢铁去产能和废钢回收利用情况,研究支持引导电炉炼钢发展的政策措施。(部内原材料工业司负责)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目标。2020年底前,河北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部内原材料工业司牵头,产业政策司参与)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部内产业政策司负责)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参与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分类。(部内产业政策司牵头,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参与)支持列入整改提升的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部内规划司负责)

(四)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防错峰生产“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部内原材料工业司牵头,规划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运行监测协调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改造提升

(五)加强工业节能。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六)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七)加强工业节水。提高重点流域和华北等缺水地区工业节水标准。(部内科技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八)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工程。利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制造专项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千家绿色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加快节能与绿色制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20年前完成百项绿色标准。(部内科技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和行业应用标准试验验证,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大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民爆等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力度。(部内装备工业司负责)

(九)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淘汰老旧车,2020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部内装备工业司负责)

四、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加大先进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环保装备技术水平,为污染治理提供装备保障。在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十一)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部内装备工业司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十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现有政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部内规划司、财务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十四)加强考核问责。配合中央编办、生态环境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政策法规司、人事教育司等相关司局参与)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纳入部机关各司局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部内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具体范围

重点区域具体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括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重点流域具体范围: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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