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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通告 拟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25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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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通告 拟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安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了《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安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了《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的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西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五、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七、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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