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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汇总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07 1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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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汇总 2018年已经过去大半,且新的国补标准也于2018年6月12日正式

2018年已经过去大半,且新的国补标准也于2018年6月12日正式实施,那么在上半年里,我国各地又有哪些地方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政策?补贴的标准分别如何?整理2018年上半年各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其中包括省级补贴6个,市级补贴10个,一起了解一下。

省级补贴

1.2018年最新发布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了解到,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补贴,且要求在广东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通知规定,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2.继续实施地补 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达10737万元

了解到,广东省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并将安排《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2017年、2018年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3.黑龙江拿出“真金白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最高奖2500万元

了解到,黑龙江发布《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做大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三方面着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对年内投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云南省出台政策,奖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奖励,如下:

5.江西给予新能源车销售达标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

了解到,江西发布《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奖励对象为江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6.青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 按中央补贴标准的1:0.5执行

了解到,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对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规定和解释。2018年过渡期后,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

市级补贴

1.广州新能源车地补或按国补1:0.5执行

了解到,广州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享受本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

2.深圳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正式出炉 单车三年最高补7.5万

了解到,深圳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纳入其中。从上补助来看,深圳市纯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是按2017年国补的50%补助,几乎与2018年补贴持平,地方补贴额度之大,实属罕见。

3.北京顺义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倾向高续航 最高补贴5.75万元

了解到,北京顺义区发布《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置换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及专用车(包含货运车辆及机场内专用车辆)予以补贴。新能源汽车售价不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如下补贴:

续航里程150(含)-3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续航里程300(含)-400公里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续航里程400(含)公里以上的车辆,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机场内专用车辆不做续航里程要求,按照车辆终端售价的57.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75万元。

4.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纯电动汽车按中央1∶0.5执行

了解到,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5.上海闵行区开展2018年度新能源车补贴申报工作

了解,上海闵行区发布《2018年度闵行区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补贴车型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2018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及补贴车型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车型须优先在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本区没有销售店的除外。

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客车方面的补贴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补贴车型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及补贴车型的新能源客车。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和燃料电池城市客车,车型须优先在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本区没有销售店的除外;补贴标准为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有限,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

6.重庆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地补最高不超过中央的50%

了解到,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政策规定了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对象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且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7.长沙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对纯电动物流车放宽通行

据悉,长沙市发布《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2016年-2020年,长沙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5.75万标台。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购置使用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0%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其中用作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2.对购置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3.市级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当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

8.武汉发布2018年地补政策 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按中央50%补贴

了解到,武汉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9.西安新能源车地补出炉 最高按中央50%标准执行

了解到,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除了购置补贴外,还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等。

具体有: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10.莆田市给予购置/充电/运营/研发等补助 全方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了解到,莆田市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200辆以上且每部车运营里程超过1.8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按时给予补助,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8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来源: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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