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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汇总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7-02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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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汇总 2018年6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期,2018年新能源国家

2018年6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期,2018年新能源国家补贴标准于6月12日正式实施。那么6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又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呢?在此对6月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进行了汇总,分别为国家层面4个,地方层面28个,供大家参考:

国家层面:

1.发改委、商务部: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汽车领域,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值得关注的三大重点领域——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2.交通部等7部委明确联合监管网约车 约谈不改APP下架

了解到,交通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联合监管工作事项、明晰联合监管处置流程、加强联合监管应急处置、其他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3.交通部公布绿色城配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新能源物流车将爆发!

获悉,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新能源物流车将迎来大发展!

4.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5905-5925MHz频段相关管理规定

了解到,工信部发布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到,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层面:

1.广东八举措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给予贴息支持

了解到,广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

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

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

2.广西北海涠洲岛7月起禁行新燃油车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了解到,北海市发布《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

3.云南力争3-5年内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车能力 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

了解到,云南正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

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8-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万辆,三年分别推广3万辆、6万辆、1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7州市推广量占到全省推广总数的80%。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4.江西给予新能源车销售达标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

了解到,江西发布《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奖励对象为江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5.青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 按中央补贴标准的1:0.5执行

了解到,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对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规定和解释。

2018年过渡期后,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2018年购置补贴标准及条件规定,申请青海省2018年度新能源气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青海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6.广州修订中小客车调控管理办法 7月起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另行制定

了解到,广州发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的,凭车辆信息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即三者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

7.广州新能源车地补或按国补1:0.5执行 研究试行新能源物流车路权政策

了解到,广州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享受本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

此外,广州将出台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政策办法、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研究试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体系中可享受货车通行优惠政策。

8.广州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出炉 建桩用电均有补贴

了解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的补贴标准。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9.广州开展2017至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了解到,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2017-2018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申报项目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

10.深圳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正式出炉 单车三年最高补7.5万

了解到,深圳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纳入其中。从上补助来看,深圳市纯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是按2017年国补的50%补助,几乎与2018年补贴持平,地方补贴额度之大,实属罕见。

申请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300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

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11.深圳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新注册车辆必须为纯电动车

了解到,深圳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意见的通告。对比深圳2016年底发布的文件看,深圳删除了关于允许燃油和混合动力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相关条款,仅保留“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的要求。换言之,深圳拟将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

12.上海出台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细则 车辆需为纯电动

了解到,上海发布《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上海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需为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

13.上海发放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24461.1万元

了解到,上海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8]121号)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24461.1万元。

14.上海闵行区开展2018年度新能源车补贴申报工作

了解,上海闵行区发布《2018年度闵行区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补贴车型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2018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及补贴车型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车型须优先在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本区没有销售店的除外。

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客车方面的补贴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补贴车型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及补贴车型的新能源客车。符合本区推荐目录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纯电动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和燃料电池城市客车,车型须优先在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本区没有销售店的除外;补贴标准为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有限,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

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方面,补贴对象为在公共场所建设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业;补贴标准为对充电桩建设费用按市区两级总计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区级配套补贴,补贴总量1000个(按上海市财政补贴日期排序)。

15.重庆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地补最高不超过中央的50%

了解到,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政策规定了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对象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且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16.重庆发布2016年度第三批新能源汽车补助公示

了解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公示表示认定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等7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推广应用的422辆新能源汽车满足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要求,涉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239万元。

17.佛山四大方面十九个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了解到,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佛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措施从“加强引进培育,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强推广力度,积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推进落实的保障措施”四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发展和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18.惠州将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研发

了解到,惠州公示《广东省创建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际级示范区惠州分方案》,在珠三角创建示范区之际,惠州市将聚焦于电子信息和汽车领域,推动汽车产业实现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提升、建立新能源汽车试验体系与测试手段、新能源汽车“三电”等关键技术重大突破,率先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取得领先优势,抢占现代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为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9.长沙市经信委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了解到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加快推动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工作。细则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特种(专用)车辆,测试驾驶人应满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等多个条件。

20.长沙2018年至2020年将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了解到,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能力,2018年至2020年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21.长沙开展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工作

了解到,长沙发布《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申报主体和申报要求。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非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非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委托的市内销售企业(每家生产企业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长沙市内销售企业)。申报车辆需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

22.武汉市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车地补申报工作

了解到,武汉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地方配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申报对象为2016年在武汉市实现销售并完成首次注册登记且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为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3.杭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

了解到,杭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占汽车产业比重达30%;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初具规模,智能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达到30%。围绕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快推进整车产能释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构建汽车产业链生态体系。

24.苏州发放2017年度及部分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

了解到,苏州发布《2017年度及部分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公示》,公示表示2017年度苏州共有3586辆新能源汽车和1502个充电桩申请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16年度苏州共有457辆新能源汽车和67个充电桩补申请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5.连云港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14个举措推动发展

了解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度)》,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消费。到2018年底,连云港市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100个以上。

26.河南驻马店从九大方面26项原则推广新能源汽车

了解到,河南驻马店发布了《驻马店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普及”,以城区为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通知从总体思路、2018年推广应用目标、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宣传倡导绿色出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九大方面,遵循二十六条原则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27.安庆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六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了解到,安庆市发布了《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政策从支持招大引强、支持研发创新、支持企业成长、支持推广应用、支持绿色出行、支持服务平台六大方面支持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规定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8.儋州市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两种方案供选

了解到,儋州市关于征求《儋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方案一: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2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80元/千瓦时。换电服务费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方案二: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来源: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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