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三部委公布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三部委公布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实施动态管理。(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
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二、其他事项
(一)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应进行标注免税标识。如未标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
(二)《目录》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3月30日
-
李克强以新能源汽车破题详解“新经济”2023-11-30
-
政策大力支持 新能源汽车有望迎来产业大爆发2023-11-30
-
新能源汽车背后被忽视的碳排放2023-11-30
-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23-11-30
-
新能源车免车购税第九批目录分析:氢燃料电池破冰2023-11-30
-
公安部:12城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023-11-30
-
郑州: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20万辆2018-04-02
-
郑州发布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20万辆2018-04-02
-
2017年164家独角兽所在行业分析之新能源汽车2018-04-02
-
浙江义乌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积分制管理2018-03-31
-
2018年1-2月新能源汽车配套动力电池磷酸铁锂同比暴增2018-03-31
-
扛起产业升级大旗 新能源汽车如何在电驱动技术上补齐短板?2018-03-31
-
二手新能源汽车陷交易尴尬2018-03-31
-
【实访】二手新能源汽车陷入交易尴尬2018-03-31
-
电池寿命评估缺标准 二手新能源汽车陷交易尴尬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