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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常被燃油车占据 专家吁完善立法保障充电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8-01-30 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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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常被燃油车占据 专家吁完善立法保障充电完善立法让电动汽车不再充电难针对燃油车频繁占据公共充电车位的现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办递交了相关立法建议,希

完善立法让电动汽车不再充电难

针对燃油车频繁占据公共充电车位的现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办递交了相关立法建议,希望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禁止燃油机动车非法占用公共充电车位”这一项。

2018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由之前的15万个调整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看到这一消息,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飞坦言,自己有点小幸运。

“2016年的时候,我摇号已经摇了三年,但看着那个中签率,我实在是没有信心。正好那时候电动新能源汽车只需要排队申请就能领到,我就果断放弃了普通指标摇号,买了新能源汽车。”李飞说。

但是,有了新能源汽车之后,李飞也有了新苦恼——充电难。

“其实,充电桩并不难找,毕竟现在北京市安装了很多充电桩。难的是一些公共充电桩车位经常被燃油车占据,好多次充电都只能看运气。”李飞对于燃油车“鸠占鹊巢”非常不满。

而这样的事情,在多个城市发生。

“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在公共充电车位上明确标明燃油车禁停的标识。当然,长远来看,还是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行明确,如果经验可行,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充电车位常被燃油车占据

随着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正式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国已有107个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近几年,电动汽车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5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0.7%。其中,2017年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65万辆,与2016年相比,增加15.6万辆,增长24.02%。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1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外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公共类充电基础设施(联盟内成员单位上报)保有量已达213903个,拥有公共类充电桩数量最多的城市为北京,达到30363个。

在李飞看来,对于拥有近1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北京而言,3万多个公共类充电桩的数量并不算少。

但李飞的这个想法,却在现实中碰了壁。

“我是在2016年买的这辆新能源汽车,充一次电也就跑一百公里。为了保险起见,基本上每天都要充一次电。因此,我出门到目的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充电桩。但有很多次,我要找的充电位置,都被燃油车占着,确实很无奈。”李飞说。

北京市北四环四元桥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场停车场,离李飞的单位很近,他经常会在上班时把车停到这里充电。记者在该停车场看到,这些充电桩车位的地面上写着“充电车位”字样,但仍有停车位被燃油车“霸占”。

停车场的管理人员称:“停车场是缴费停车,至于停哪儿,我们也不好管,毕竟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不让停。”

现行法律中无明确禁止性规定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专家认为,要想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充电难等痛点必须得到重视并加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指出,燃油车占据新能源停车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多个城市在这方面的管理难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对此,王雷认为,新能源停车位及相应充电设施与道路通讯照明、道路指示、旅游指示、警示系统、公交站点、停车休息区域、加油加气等,可以一并理解为该条所规定的“道路配套设施”。

“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安全、畅通、便捷的要求。他人非法占据新能源停车位,会妨碍新能源汽车的正常停车充电,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安全工作的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尽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之责,要求非法占有人排除妨害。”王雷说。

黄海波指出,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禁止燃油车占据公共充电车位的规定。目前,仍然是靠专人看护、特殊的停车装置等措施来解决难题。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而且很容易有利益驱动而导致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停车场只要收了停车费,就不会去管这种行为。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在对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可以明确对燃油车占据公共充电车位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为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黄海波说。

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也在寻求解决之道。

据媒体报道,针对燃油车频繁占据公共充电车位的现象,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曾在2015年向合肥市法制办递交了相关立法建议,希望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禁止燃油机动车非法占用公共充电车位”这一项,如果立法通过,相关责任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就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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