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中机中心调整免征购置税的 目录
中机中心调整免征购置税的 目录1月18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
1月18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的企业,请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2018年1月1日前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的企业,请使用原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局、工信部、科技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详见《财政部等四部委: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8-2020年阶段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有五大亮点:1、延续3年到2020年末;2、提高产品技术门槛;3、更新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4、增加企业要求;5、保留已发布目录有效性。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材料申报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递交方式不变,请于2018年1月24日前完成递交;
二、车型申报
1.车型申报网址调整为:http://202.106.120.128: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2.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的企业,请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2018年1月1日前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的企业,请使用原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3.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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