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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纯电动出租起步价11元/2.5公里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12-21 2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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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纯电动出租起步价11元/2.5公里15日起,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基准价为11元,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浮动幅度

15日起,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基准价为11元,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浮动幅度为20%但暂不进行。同时,实行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根据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南京市将对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以及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

 

此外,还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油价、车用天然气价格等)因素在内的变化,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改革后,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的基准运价如下: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为,普通车11元/3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11元/2.5公里;高档车11元/2公里。超过起步里程的车公里基准价为,普通车2.4元/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高档车2.9元/公里。

 

虽然方案里写明,实际执行运价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但基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为保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全行业同类车型的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暂不浮动,按照基准运价执行。

 

“鉴于目前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仍实行许可准入的实际情况,同类车型的实际执行运价宜行业统一和相对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调整实际执行运价,应当提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实施。”市物价局副局长徐卫华说,“什么时候上浮,什么时候下浮,这个主要是由经营环境决定的。假设说由于客观环境变化,油料价格、气价,不停地往上涨,那么企业就可能会提出来上浮建议,到时候我们和交通部门做一些调研,再和企业会商,确定浮动多少。”

 

改革后,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还将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即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此外,还调整了夜间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每天23:00—次日5:00,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夜间服务费。

 

超20公里以上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返空费。合乘费则按合乘里程费用的7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费由乘客支付。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春发称,南京市目前共有巡游出租汽车14743辆,此次运价改革涉及到的调整对象是12432辆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另外2311辆区域经营权出租汽车不在此列。

 

“我们计划在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8日之间,分批进行计价器调整。”他表示,计价器调整期间,已调整完毕的巡游出租汽车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未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按原运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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