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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12-21 2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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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宁德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

近日,宁德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快递、邮政、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2018年完成全市剩余所有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5万辆。

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市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加快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收费道路、桥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城区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在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方面,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到2020年,宁德锂电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达700亿元,配套材料及设备产业产值规模超过300亿元;力争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

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到2017年底前,全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3万个以上。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此外,在相关产业的企业融资服务、商业合作模式、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都释放了鼓励支持的积极信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7〕36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发展的产业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宁德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快递、邮政、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2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完成全市剩余所有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环卫和物流快递等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以上;太姥山、白水洋、鲤鱼溪、白云山、三都岛等景区、岛屿旅游线路实现旅游专用车电动化。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5万辆。

(二)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依托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基础,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引进和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合作,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打造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到2020年,宁德锂电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其中锂电池产业产值达700亿元,配套材料及设备产业产值规模超过300亿元;力争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强规划引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到2017年底前,全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3万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车辆推广应用。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市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加快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收费道路、桥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城区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

(二)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市本级中心城区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财政部门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发改部门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流程。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供电公司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的报装业务流程,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及时送电启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对接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市内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联合融资租赁金融机构,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新步伐;在私人使用领域,支持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及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模式多元融资,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对产业集聚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小镇;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引导市内高校合理调整和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开展联合办学与人才定向培养,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术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科技、财政、公安、国土、住建、规划、交通、物价、国资、邮政管理、供电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建设监测管理平台。由市经信委负责,市发改、交通、供电等单位配合,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尽快与省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指导车辆使用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

(三)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抓紧在2017年底前制定车辆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产业项目扶持等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对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分解,量化阶段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政策调整,视情作相应调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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