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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甬科合〔2017〕65号)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9-27 16: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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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甬科合〔2017〕6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2016—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6〕1036号)中的2017年资金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2017年宁波市财政(各级财政补贴总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执行。
  二、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2016—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6〕1036号)执行。如与国家政策不符,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0.8

1.6

2.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0.8

注:1、微型车(2座)按此补助标准50%进行补助。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车辆

类型

补贴标准

(元/kWh

补贴调整系数

单车补贴上限

(万元)

6<L≤8m

8L≤10m

L>10m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900

系统能量密度(Wh/kg

4.5

10

15

85-95(含)

95-115(含)

115以上

0.8

1

1.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500

快充倍率

3

6

10

3C-5C(含)

5C-15C(含)

15C以上

0.8

1

1.4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1500

节油率水平

2.25

4.5

7.5

40%-45%(含)

45%-60%(含)

60%以上

0.8

1

1.2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72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1.6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1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15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25

 

五、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具体如下:

核定补助金额

乘用车(辆)

客车(辆,公交除外)

专用车(辆,环卫车除外)

补助标准×1

S≤1000

S≤300

S≤500

补助标准×0.5

1000<S≤2000

300<S≤500

500<S≤1000

0

S>2000

S>500

S>1000

注:S代表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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