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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2020年新能源车保有量将达到4万辆 新建充电桩5.3万个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9-05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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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2020年新能源车保有量将达到4万辆 新建充电桩5.3万个 了解到,东莞市近日发布《东莞市“十三五”电动

了解到,东莞市近日发布《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到2020年,预计东莞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东莞市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为我市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办理了51座充电站项目的立项备案,建设地点覆盖:东城、南城、松山湖、常平、麻涌、长安、大朗、高埗、洪梅、道滘、万江、黄江、桥头、谢岗、寮步、塘厦、凤岗、石龙等镇街(园区);全市已建成 86 座集中式充电设施及超过 1200 个充电桩,在建充电站 7 座,具备能为约 2600 辆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服务能力,并基本覆盖出租、私人乘用车、企业通勤用车等方面的需求。

截至2016年底,东莞汽车保有量约为220万辆,约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14%。考虑东莞作为珠三角地区重要城市并被省列为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地区,应适当提高东莞电动汽车数量在全省中的占比,按照16%的占比进行分摊,到2020年,预计东莞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

截至2016年底,东莞已有纯电动公交车835辆;“十三五”期间还需新增电动公交车3420辆;截至 2016 年底,东莞已有纯电动出租车24辆;“十三五”期间还需新增纯电动出租车3066辆;截至2016年底,东莞已有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10辆;“十三五”期间还需新增纯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2902辆;截至2016年底,东莞已有电动乘用车0.32万辆;“十三五”期间还将新增电动乘用车2.65万辆。

综上,结合各类汽车“十三五”规划及保有量预测,按照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数量合计将达到约1.03万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2.97万辆。

“十三五”电动汽车发展量分类测算情况一览

电动汽车需求预测及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测算2016年到2020年各类充电设施数量需求如下:

1、新建公交车充电站60座;

2、新建出租车充电站16座; 

3、新建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9座; 

4、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206座; 

5、新建城际快充站10座;

6、新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66万个; 

7、新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66万个。 

综上,“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

2016-2020 年各镇街(园区)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在市内各区域及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超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共享出行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60座公交车充电站、16座出租车充电站、19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私人用车、公务出行等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依托住宅小区、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 2.66 万个专用充电桩,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206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2.66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分年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 0.9~1.2km”。考虑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续驶里程,远景城市公共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也应当在“0.9~1.2km”范围内。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已经完成备案、并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 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的认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高速公路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结合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价格管理。

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pdf(点击附件可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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