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多部门相继发力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8-02 1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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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相继发力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提出,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将不再受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提出,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将不再受“两家”的限制。而在6月底,国家审计署公布的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显示,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骗补问题。
在业内看来,多部门相继发力虽然内容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目的都是旨在加快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抢占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制高点。
存在争议的解禁限制
据了解,与此前几个版本相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其中引发汽车行业关注的内容出现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7条: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对于该规定,一些专家表示,随着产品品质的逐步提升、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消费者信心的逐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期,适时调整政策很有必要。然而,也有一些专家表示反对,并认为此举可能会阻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取消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不能超过两家合资企业的限制,将会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更强的合作伙伴。凭借跨国汽车企业的品牌背书和领先技术,将会更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加快发展。”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看来,此次放宽限制仍然是采取以市场换取技术的发展路线。
与师建华赞同取消限制不同的是,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坦言,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弊大于利。“上世纪80年代末,之所以选择合资,是因为在传统燃油汽车领域,国内汽车企业缺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而跨国汽车企业缺市场,两者需求互补。但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企业并不缺少资金,甚至相关技术也没有与跨国汽车企业有较大差距。”
骗补漏洞必须补上
今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发布第9号公告,公布了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结果显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稳步增长:有15个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达243.91亿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有8个省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35.46亿元;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18个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的总量比这些省的计划总量超出了20%以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公告也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骗补”问题:审计抽查13家汽车生产企业6801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发现,有3511辆电动客车的补贴额超过单车售价的70%,补贴标准偏高;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瞄准补贴政策设计生产车辆,有些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补贴16.72亿元。
公告还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审计抽查16家企业(其中10家为汽车租赁企业)购买的3.55万辆新能源汽车中,有0.22万辆闲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万辆年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调查的66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有30家企业2016年销量不到500辆;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
专家表示,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发放高额补贴,旨在短期内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达到预期效果。然而高额补贴却让一些企业看到了“机会”。这些企业在车辆研发和生产时只注重补贴而不是市场需求,从而导致产品与市场脱轨,产能和销量比例失衡。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危害极大,必须彻底杜绝。与此同时,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门槛,正确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统筹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年初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管理的经验,旨在促进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准入审核方面将更加严格。例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看来,想要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从全局长远出发,切实加强统一规划、加强政策衔接、加强协同配合。
在此前举行的锂产业国际高峰论坛上,瞿国春坦言,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仍然存在基础不牢固,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未取得根本性突破,下一代技术未形成根本布局,企业产业研发投入相对不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滞后、区域之间的推广应用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
要想解决该问题,瞿国春认为,应在三大方面集中发力。首先,完善创新体系。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矩阵式的研发能力布局和跨产业的协同能力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载体,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资源。
其次,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构建新型的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探索和优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本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采购研发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利用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国家科技计划,统筹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
第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比例,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规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加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要从过去的鼓励购买过渡到鼓励便利使用;促进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标准体系,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体系及产品准入门槛,加强出厂检测,强化新能源生产监管。
在业内看来,多部门相继发力虽然内容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目的都是旨在加快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抢占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制高点。
存在争议的解禁限制
据了解,与此前几个版本相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其中引发汽车行业关注的内容出现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7条: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对于该规定,一些专家表示,随着产品品质的逐步提升、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消费者信心的逐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期,适时调整政策很有必要。然而,也有一些专家表示反对,并认为此举可能会阻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取消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不能超过两家合资企业的限制,将会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更强的合作伙伴。凭借跨国汽车企业的品牌背书和领先技术,将会更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加快发展。”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看来,此次放宽限制仍然是采取以市场换取技术的发展路线。
与师建华赞同取消限制不同的是,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坦言,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弊大于利。“上世纪80年代末,之所以选择合资,是因为在传统燃油汽车领域,国内汽车企业缺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而跨国汽车企业缺市场,两者需求互补。但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企业并不缺少资金,甚至相关技术也没有与跨国汽车企业有较大差距。”
骗补漏洞必须补上
今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发布第9号公告,公布了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结果显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稳步增长:有15个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达243.91亿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有8个省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35.46亿元;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18个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的总量比这些省的计划总量超出了20%以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公告也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骗补”问题:审计抽查13家汽车生产企业6801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发现,有3511辆电动客车的补贴额超过单车售价的70%,补贴标准偏高;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瞄准补贴政策设计生产车辆,有些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补贴16.72亿元。
公告还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审计抽查16家企业(其中10家为汽车租赁企业)购买的3.55万辆新能源汽车中,有0.22万辆闲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万辆年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调查的66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有30家企业2016年销量不到500辆;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
专家表示,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发放高额补贴,旨在短期内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达到预期效果。然而高额补贴却让一些企业看到了“机会”。这些企业在车辆研发和生产时只注重补贴而不是市场需求,从而导致产品与市场脱轨,产能和销量比例失衡。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危害极大,必须彻底杜绝。与此同时,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门槛,正确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统筹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年初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管理的经验,旨在促进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准入审核方面将更加严格。例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看来,想要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从全局长远出发,切实加强统一规划、加强政策衔接、加强协同配合。
在此前举行的锂产业国际高峰论坛上,瞿国春坦言,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仍然存在基础不牢固,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未取得根本性突破,下一代技术未形成根本布局,企业产业研发投入相对不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滞后、区域之间的推广应用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
要想解决该问题,瞿国春认为,应在三大方面集中发力。首先,完善创新体系。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矩阵式的研发能力布局和跨产业的协同能力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载体,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资源。
其次,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构建新型的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探索和优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本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采购研发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利用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国家科技计划,统筹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
第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比例,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规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加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要从过去的鼓励购买过渡到鼓励便利使用;促进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标准体系,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体系及产品准入门槛,加强出厂检测,强化新能源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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