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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柴油车一去不返 "垄断门"加速电动化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8-02 08: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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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柴油车一去不返 "垄断门"加速电动化 德国汽车行业的负面消息,已经持续一周占据全球各大媒体的头条,目前仍在

德国汽车行业的负面消息,已经持续一周占据全球各大媒体的头条,目前仍在发酵。

7月21日,德国《明镜周刊》曝出,自1990年以来,德国五大车企——奥迪、宝马、戴姆勒、大众和保时捷秘密组建了60个工作组,召开了1000多次会议,就技术、成本、供应商和市场等多个领域达成一致,涉嫌形成卡特尔(垄断)联盟,对汽车技术、生产成本、供应商等领域进行秘密协商。

这是自2015年大众被爆出“柴油车排放门”之后,又一件震惊世界的“丑闻”,而这也是德国经济史上涉嫌车企最多、最大的“卡特尔案”。

从法律层面来讲,“卡特尔”是“横向垄断协议”的另一个名称,是指同业竞争对手为削弱彼此之间的竞争,而达成或实施共谋。

因此,界定卡特尔的基本主体要件是存在两个或多个竞争者,行为要件是竞争者之间通过共谋削弱或限制竞争。

“德国主要汽车制造商因涉嫌德国史上最大的卡特尔案,可能面临消费者的巨额索赔。因为这些汽车制造商涉嫌垄断,大量消费者存在以过高价格购车的可能性。因此,未来各大汽车制造商可能遭遇诉讼潮,面临巨额索赔。”对此,德国联邦消费者中心联合会主席克劳斯·穆勒表示。

随之而来的是这些车企股价集体下跌、品牌信誉也受到了较大损失。据德媒报道,在资本市场,德国汽车市值一周内共下跌约100亿欧元。

更重要的是,针对德国车企的私人反垄断诉讼也已于7月25日在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提起。

随着持续调查,这场旷日时久,涉及戴姆勒、宝马、大众等多家汽车制造商的“卡特尔”案也逐渐浮出水面。

德国zeit网站7月28日最新消息显示,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博世也受到了指控,被指参与到德国车企的勾结当中。由于大部分柴油车辆中的电子检车系统、尾气自检功能由博世提供,因此外界对博世也持怀疑态度。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第一时间向博世求证。博世中国有关人士援引总部官方回应,“截止到目前,我们关于这个事情的信息都是从媒体报道获悉的。目前我们也没有收到德国或欧洲反垄断机构对此相关问询。所以,相关这一正在调查中的事件我们没有具体信息,不便于评论。”

“垄断门”因柴油车尾气排放而起

早在2015年大众柴油门“东窗事发”后,欧洲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越来越严格,欧美的车企们关于尾气的神经突然敏感起来。

由于欧五标准的实施对颗粒物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车企处理汽车尾气排放时加装足够数量的AdBlue尿素溶液,有助于中和尾气中的氮氧化物。

根据研究报告指出,一万英里柴油车行驶产生的氮氧化物至少需要19升尿素中和。而在欧美柴油车排放法规收紧、尿素需求量增大的时期,车企出于经济利益和技术实施的考虑,倾向于加装小的尿素罐。

《明镜周刊》称,早年间5家车企秘密工作小组决定研究Adblue尿素罐的尺寸,经过多次电话会议、邮件和会谈后,2008年9月,大众汽车、奥迪、宝马和戴姆勒集团达成共识,为节省成本,约定统一使用更小尺寸的汽车环保尿素储液罐,将旗下所有柴油车的尿素罐容积定为8升,而这使得每辆车成本降低80欧元。

7月30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跨国车企高管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企间在尿素容器大小上形成的共识具备垄断嫌疑,它造成供应小容量尿素箱的企业能够进入供应链,其他的则进不来。

“实务中,卡特尔具体表现为竞争对手在一起,通常以较为隐蔽的手段,就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产量、销售渠道、销售地域、客户等等进行协商,达成共识,通过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限制研发等手段而限制和削弱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汽车业反垄断专家苏华在7月30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

“如果上游或下游企业被执法机构认定参与了某一卡特尔行为,即便与其他卡特尔成员没有竞争关系,根据其在卡特尔组织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以及各司法辖区的法律规定,该上下游企业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苏华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业上游或下游层面的卡特尔行为在各大司法辖区曾多次被查处。比如一系列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曾若干次被认定实施卡特尔行为,并被欧美和我国执法机构处罚。

比如,我国国家发改委查处的滚装轮价格垄断案,则是针对在下游运输市场为整车提供服务的八家国际海运企业卡特尔行为的处罚。

可以肯定的是,这次德国车企的“垄断门”事件是在大众柴油车“排放门”之后,对柴油汽车的又一次巨大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门”爆发前后,英国和法国宣布将于2024年起全面禁售汽油和柴油汽车,而包括沃尔沃在内的传统汽车企业正式宣布全面电动化战略。

此前柴油车在欧洲市场的强势,让欧洲市场无法诞生类似特斯拉的纯电动公司,而垄断门之后,以德国为首的欧洲市场将加速电动化推广,与此同时,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电动车市场,也将越来越受到德国车企的倚重。

车企陆续发表“自保”声明

根据《明镜周刊》报道,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早在去年夏天因“排放门”事件搜查大众办公室时就发现了德国汽车巨头涉嫌组建卡特尔的证据。随后,大众主动向监管部门承认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而戴姆勒集团也将一份名为《自我发展展示》坦白信交由该机构。

随后,《南德意志报》曝出猛料,戴姆勒是第一个向德国和欧盟反垄断机构承认卡特尔组织的公司。而且,这份报道表明德国车企之间搞小团体密谋一事是奔驰告发的,早在2014年,戴姆勒就已经开始与欧盟委员会沟通,并缺席了随后举行的多次秘密会议。

7月初,该报曾曝光戴姆勒超过一百万辆柴油车涉嫌篡改尾气排放数据,这一报道也导致德国议会委员会对戴姆勒“柴油门”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过监管机构、执法部门的严格审查以及媒体的曝光后,戴姆勒“自愿”召回了300万辆柴油车,通过更新发动机控制软件来提升排放性能,该项召回计划旨在消除柴油车主的疑虑,增强人们对柴油技术的信心。

7月23日,宝马率先发表官方回应声明,称宝马汽车不存在违规操控尾气排放的问题,对欧六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匹配的尿素罐容量不能满足尾气处理的质疑予以否认,并对合谋一事给予否认。

宝马声明称,有别于市面上其他尾气处理技术,目前宝马集团柴油车辆采用尿素喷射系统和氮氧化物转换催化器组合处理,真实指标能够达到尾气排放的法规要求,所以没有必要实施召回和软件升级。

“欧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的废气再循环系统降低了尿素的注入和消耗量,使车辆在实现低尾气排放的同时,尿素罐的尺寸更小。”宝马在声明中表示。

当地时间7月26日,戴姆勒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蔡澈发表署名文章The current situation(《此时此刻》)。

文章称,车企没必要遮遮掩掩,“目前公众对于柴油发动机的讨论仍然在继续,这个课题非常的复杂——无论是技术层面或者法律层面,而我们也正在进行内部的调查,这个内部调查也持续了很长的时间,与此同时,我们正在全力配合当局的调查工作。”

他还声明,以戴姆勒最新的编号为OM 654的发动机为例,戴姆勒的技术已经领先于法律法规的标准。

第二天,大众发表声明称,汽车制造商在技术问题上进行交流,以加快创新的速度和质量,在世界各地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为协同创新解决方案比独立解决方案更加快速且价格低廉。

声明中称,在过去,这种合作特别存在于汽车制造商之间,不涉及车辆特性的竞争上,因为与品牌竞争无关,故不受到其限制。电动汽车充电连接的标准化就是一个例子。

很快,宝马表明立场,要终止与奔驰未来的合作。比如2015年,戴姆勒、宝马、奥迪以25亿欧元的价格共同收购了数字地图公司HERE,共同开发、使用数据,以及去年,戴姆勒、宝马、大众和福特欧洲公司开发欧洲的快速充电站项目,这些合作项目的前景,也变得不可预测。

反垄断风险不容忽视

“反垄断惩罚力度非常大,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的横向垄断更糟糕!造成卡特尔损害可能会是一个巨大的总数。”一位反垄断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此次车企集体“勾结”为真,这些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更重要的是,还将赔上品牌信誉。

根据欧盟规定,对涉事企业的罚款最高是企业年销售额的10%。这样算来,大众集团最高可能面临200多亿欧元、戴姆勒面临150亿欧元、宝马面临94亿欧元的罚款。不过,如外界所言,大众、戴姆勒既是联盟伙伴又是告发者,如果卡特尔行为成立,他们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赦免。

那么,在法律层面来讲,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适用宽大制度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宽大制度有利于促进卡特尔行为的尽快瓦解,有效矫正违法行为,节约执法成本。比如欧盟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定条件和认定标准,提交重要信息和证据的首位自首者有可能被免除罚款或被减免罚款的30%-50%。

据苏华介绍,我国《反垄断法》也有关于垄断协议的宽大处理规定。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起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也多次运用了宽大处理制度。

比如在2014年查处的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中,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亿元,合计罚款逾12.35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发改委和地方执法机构查处的汽车业纵向价格垄断案件罚款额的总和。

其中,有关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公司免除处罚;有关轴承价格垄断,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公司免除处罚。

德国车企的行为是否有可能在我国面临反垄断风险,取决于涉案行为是否对我国汽车市场竞争造成实质影响,需要从涉案零部件、整车和相关技术发展三个角度加以分析评估。

虽然此次德国车企的“柴油车垄断门”对中国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提醒我国各行业上中下游经营者,有必要继续加强学习把握反垄断法。

“随着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反垄断执法一步步制度化、常态化,企业需要重视反垄断风险,摒弃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的侥幸心理,争取合法合规经营。”苏华建议车企,在规避汽车业纵向垄断行为之外,横向垄断行为的反垄断风险也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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