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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按国标1:0.4给予补贴 五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7-18 19: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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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按国标1:0.4给予补贴 五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了解到,柳州市日前发布《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了解到,柳州市日前发布《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柳州市从产业补助、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桩运营补贴和电费补贴五个方面发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实施细则指出,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其中:2017-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2019-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

实施细则还强调,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根据其持有的驾驶证,购买同一款车型(按照公告型号)只享受一台购置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柳政发〔2016〕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对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产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产业补助;

(二)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其生产销售的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购置补贴;

(三)对市区范围内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企业给予购置补贴;

(四)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五)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给予电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产业补助

对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款汽车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购置补贴

1.对柳州市辖区(含柳州所辖县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按其销售的列入推荐车型目录、在柳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桂B号牌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其中:2017-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2019-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一。

2.对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按照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补贴,其中:2017-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2019-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

年  度

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

2017年—2018年

按当年中央补贴标准的40%计算

按当年中央补贴标准的50%计算

2019年—2020年

按当年中央补贴标准的30%计算

按当年中央补贴标准的40%计算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1.对充电桩按其充电功率进行补贴,原则上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

(四)充电桩运营补贴

1.对于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单位,充电服务标准执行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相关政策。

2.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充电桩,以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冲减充电服务费。

(五)电费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按照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换算给予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贴。

三、对补贴对象的要求

(一)对车辆的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述的给予购置补贴和电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享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车辆,在两年内不允许转让至异地。如确需转让至异地,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退款证明方可办理过户,其中:购车时间不满一年的用户,需全额返还购置补贴;购车时间超过一年的用户,需返还50%的购置补贴。已办理返还购置补贴的车辆同时取消电费补贴资格。

(二)对购车用户的要求

购车用户申请补贴需填写《柳州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详见附件2)。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根据其持有的驾驶证,购买同一款车型(按照公告型号)只享受一台购置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站、桩、插座等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关于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

根据柳政发〔2016〕72号精神,本细则所提及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其他要求

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需与业主签订《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确认表》(附件5),同业主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一并存档以备核查。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产业补助

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后向市工信委提出申请,经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购置补贴

1.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用于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助资金,由汽车生产企业于年度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市财政根据本年度车辆预计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的购置补贴。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柳州市区范围内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后,半年内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购置车辆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以及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奖励资金由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以及物业公司在充电设施建设完工的年度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以及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充电桩运营补贴

由充电服务企业于年度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充电桩运营补贴申请材料先后报供电部门及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电费补贴

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0.05元/公里*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给予购车用户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贴,并于年度终了后,次年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对上年度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同时,市财政根据本年度预计情况按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的电费补贴。

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清单;

(3)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建立惩罚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违规企业三年内不准进入柳州新能源推广应用领域:

1.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2.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3.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二)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充电插座补贴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电费补贴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补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个人用户购置补贴申请须在达到申请条件起半年内提出,其余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贴资金。

八、在细则执行过程中,如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有调整及发生其他不可预计情况,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 

附件:1.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柳州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3.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公交车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申请表

5.个人用户充电设施安装确认表

6.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桩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7.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公安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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