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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7-04 16: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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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近日,四川广元市发布《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7-2019年新购置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

近日,四川广元市发布《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7-2019年新购置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本市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再给予地方补贴;市外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以销售收入税收市内留存部分作为补贴。

随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2015年,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四川省2017-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0%、25%和30%,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力度。四川省也制定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将我市列为重点推进地区之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汽车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已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具备了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动力总成及整车生产能力。经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我市创建全省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基地,并将给予资金支持,计划2017年9月在我市召开全省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现场会。

二、《措施》起草过程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步伐和示范线建设,3月23日,市政府邹自景市长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会后,赵文峤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落实。

在学习借鉴国内、省内有关地市先进经验和征求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并先后两次对拟定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6月6日,《措施》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企业扶持力度、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8条具体措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方面:

第一条:加快纯电动公交示范线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9号公交线路、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剑门关景区(南门)、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剑阁县普安镇客运站3条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建设。市中心城区未来3年内每年新增1条纯电动公交线,各县区3年内至少新增1条纯电动公交线,并全部使用纯电动公交车。

第二条: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城区新增、更新公交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原CNG清洁能源车辆逐步淘汰;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内用车3年内原则上全部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市城区出租、物流、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三条:制定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2017-2019年新购置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本市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再给予地方补贴;市外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以销售收入税收市内留存部分作为补贴。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第四条: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

第五条: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7年7月底前建成3条快充公交示范线的充电基础设施。除广运集团、市公交公司运营线路外,市城区其他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确定承建企业。到2019年底,市、县区主要公共领域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加大新能源汽车企业扶持力度方面:

第六条: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投产3年内,将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缴纳的税收市内留存部分全额补助相关企业。

第七条: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进行投资,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

保障措施方面:​

第八条: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措施》实施

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通力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及县区政府将提出工作推进的具体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监督推动《措施》落地。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18167。

附件:措施原文

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汽车产业规模,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一)加快纯电动公交示范线建设。以打造全省纯电动快充公交车示范线为契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9号公交线路、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剑门关景区(南门)、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剑阁县普安镇客运站3条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建设,确保2017年8月正式投入运营。逐步增加新能源纯电动公交线数量,在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市中心城区未来3年内每年新增1条纯电动公交线,各县区3年内至少新增1条纯电动公交线,并全部使用纯电动公交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二)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提升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环境质量,结合2020年建成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目标,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市城区新增、更新公交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原CNG清洁能源车辆逐步淘汰;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内用车3年内原则上全部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市城区出租、物流、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制定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效应和杠杆作用,对2017-2019年新购置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本市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再给予地方补贴;市外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以销售收入税收市内留存部分作为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保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7年7月底前建成3条快充公交示范线的充电基础设施。除广运集团、市公交公司运营线路外,市城区其他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确定承建企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到2019年底,市、县区主要公共领域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企业扶持力度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投产3年内,将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缴纳的税收市内留存部分全额补助相关企业,作为科研攻关、新产品推广使用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发起设立广元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进行投资,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亿元。其中,广元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市财政出资10%作为劣后级,四川兴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出资1%,其余89%由基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清算退出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积极破解推进难题。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支持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的县区或部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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